前面有M某一直提「沒有第一時間封鎖現場」
這個問題,可以很重要。
想像一下,在民間發生刑案,如命案時,是先有報案警察得知,
警方趕到現場之後,由警方來第一時間封鎖現場、收集現場證據
,之後再由檢方指揮辦案。
這種事在軍中,是不可能發生的。在軍營內發生刑案,如命案時
,最先得知的掌權者多是該單位長官,也就是發生事件後必然要
被追究責任的利害關係人,之後才會報知憲兵、再聯絡到軍檢。
在憲兵可以到現場封鎖、檢察官可以介入指揮的時間點,該當單
位長官九成九已經為了自保而把現場都佈置好了,所以才會有所
謂的離奇自殺爆不完。軍檢是白癡,不知道那些事件不可能是自
殺嗎? 軍檢被指示要保護完全不同體系的軍官上下嗎? 我看是無
法取得充分的證據,只好以最醜陋的自殺結案。
沒錯滅證、沒有封鎖現場保持證物是很重要的環節,但找軍檢麻
煩解決不了這個異於世間的生態。
或者,為了解決現場單位指揮官主導滅證的問題,要讓出事單位
的主官除罪化?
那就是「連長沒有責任保護連上官兵的安全,連上官兵被揍被殺
連長都不必負責,所以連長才會公正面對這些事件不滅證」
我想這也不是「人民」所樂見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