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政爭恐逆轉 黨規竟無撤銷王金平黨籍規定

作者: eggirl   2013-09-13 14:30:05
原文網址: 獨家揭祕》政爭恐逆轉 黨規竟無撤銷王金平黨籍規定
http://www.nownews.com/2013/09/13/91-2985696.htm#ixzz2ekf0kYss
記者葉志堅/台北報導
國民黨考紀會在總統馬英九的政治意志主導下,11日對立法院長王金平做成撤銷黨籍身分
決議,致使王金平面臨喪失立委及立法院長職權危機;但有法界人士卻指出,國民黨撤銷
王金平黨籍的決議,其實根本不符合國民黨黨規,如果依法論法,王金平未必一定會輸。
長期關心台灣政治人權發展的「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許惠峰律師指出,依據國民黨
中常會在民國99年10月13日第18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46次會議所修正通過的〈中國國民黨
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黨員必須觸犯該黨規第4條、第五條,才有可能面臨撤銷黨籍
處分;但對照條文規定,不論王金平是否真的涉及關說,皆不符合撤銷黨籍規範要件,國
民黨執意做出決議,不僅逾越黨規,更罔顧黨員權益和政治安定。
許惠峰律師表示,依據〈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第4條第2項規定,黨員必須
是觸犯「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條例、 洗錢防制法或貪污治罪條例,或犯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有關公然聚眾暴動、 施強暴脅迫或賄選等罪、農會法或漁會法之賄選罪、性侵害犯罪
防治法第二條所稱之性侵害犯罪、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有關與兒童或少年從事性
交易之罪或刑法有關殺人、重傷害、搶奪強盜、 重大侵佔、重大詐欺、重大背信、恐嚇
取財或擄人勒贖等罪」,並經法院二審判決有罪,才可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而另外第
5條則規定,黨員必須「公開聲明退黨有損黨譽或加入其他政黨」,才可以予以撤銷黨籍
或開除黨籍處分。
因此,許惠峰律師認為,對照國民黨內部黨規懲處條文,就王金平所涉關說一案,並不符
合上述兩項得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規定;況且依王金平在此次政爭中,處處對馬英九謙
恭禮讓,對國民黨表達忠心愛護之意,並多次公開自詡是國民黨永遠的忠心黨員之言行,
實不符合撤銷黨籍身分規定,考紀會執意開鍘難免會被人詬病為政治追殺。如果依據目前
王金平超過六成的民意支持度,在不能證明王金平確實有關說的前提下,王金平要在這波
政爭中逆轉勝,雖然機會不大,但並非完全不可能,主要的關鍵還是得看法院如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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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13/09/13/91-2985696.htm#ixzz2ekfK42Zz
作者: silveryfox99   2013-09-13 14:31:00
老王安了啦﹐這麼多人在幫你找方法呢XD
作者: hodslance (阿為)   2013-09-13 14:32:00
有損黨譽這點就可以開鍘,結案
作者: sam20135 (sam20135)   2013-09-13 14:33:00
可憐阿~ 沒人想幫馬~~~
作者: Narusawayui (鳴澤唯)   2013-09-13 14:33:00
講一堆..還是要看法院裁定= =
作者: caine22 (Why so Serious?)   2013-09-13 14:34:00
有損黨禦很重要嗎?
作者: wts4832 (住在海邊的地瓜)   2013-09-13 14:34:00
真有活在歷史中的感覺 好像希特勒在碉堡中發瘋步向毀滅
作者: boyo (腦科學先生)   2013-09-13 14:34:00
要黨員自己退黨公開聲明
作者: sam20135 (sam20135)   2013-09-13 14:35:00
王金平律師說~ 民調結果 馬11% 王65% 有損黨譽?
作者: zxcvbbb ( )   2013-09-13 14:37:00
請問2樓是寫在哪?
作者: boyo (腦科學先生)   2013-09-13 14:37:00
11趴那個才叫有損黨譽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3-09-13 14:37:00
請大家支持罷免馬英九
作者: zxcvbbb ( )   2013-09-13 14:38:00
是「公開聲明退黨有損黨獄」請看清楚好嗎
作者: guest001 (guest001)   2013-09-13 14:40:00
那趕快去提罷免啊zzzzzzzzzzzzzzzzzzz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9-13 14:41:00
為了國家 我決定挺關說!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3 14:42:00
可悲的台灣 每個人都想紅 講一堆沒常識的話第二條加第三條 很明顯就可以成立要件......受不暸
作者: gotohikaru (又沒差...)   2013-09-13 14:45:00
文中哪裡有第三條?
作者: idioteque (radiohead)   2013-09-13 14:46:00
作者: abckk (ヽ(゚□。)ノ)   2013-09-13 14:46:00
沒有 就修改到有阿
作者: WangCM (WHITE SOX)   2013-09-13 14:51:00
太誇張了 睜眼說瞎話到這程度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3-09-13 14:53:00
11%的主席算不算有損黨譽?
作者: hodslance (阿為)   2013-09-13 15:00:00
那撤銷馬英九黨籍啊,但他還是總統XDDDDDDD
作者: ebi (Prince Siegfried)   2013-09-13 15:09:00
民選的就是不一樣,有本事老王早就不該窩在不分區名單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13 16:25:00
那撤銷馬英九黨籍啊,但他還是總統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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