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沒看懂,
我來解釋一下。
法院今天對於假處分案的判定,
只說明在法院擔保下王金平依舊可以保有國民黨黨員職權,
行使身為國民黨黨員所應該有的權力責任義務。
對國民黨撤銷黨籍有沒有效,
並不在這次法院裁定的範圍內。
所以合理的解釋是現狀為國民黨撤銷王金平黨籍的行為是成立的,
但是王金平在提出足夠現金在法院內後,
取得法院擔保可以依法繼續行使國民黨黨員職權。
不過國民黨並沒有權力拔除王金平立委身分,
只是身為不分區立委,
只要喪失黨籍就不是立委。
所以現在是一個詭異的狀況,
國民黨已經撤銷王金平黨籍,
王金平卻獲得法院保障可以行使黨員職權,
可以行使黨員的一切權力責任義務。
那立委也是黨員職權嗎?
如果是,他就是院長無誤!
如果不是,那就是違法亂紀。
現在爭議的問題在於,
立法委員身分究竟是不是黨員職權!
馬英九這一方應該沒必要再抗告了,
假處分已經判定,
再怎麼抗告應該都是一樣的結果。
聲請釋憲搞清楚立委是否國民黨黨員的職權比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