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大概只有一百戶的小社區大樓,
前兩天管委會主委發現大樓中庭有一灘水,
然後主委馬上召開管委會,拿出一個在我家針孔偷拍的影片,
證明我當時拿著漱口杯正在陽台刷牙,雖然影片沒拍到我將
漱口的水往外吐,但是主委堅持這是社區最骯髒的一天,
要我主動搬離社區,而且根據管委會新增條例,我的房子從此就屬於社區。
雖然很多戶都站在我這邊狂罵主委,怎麼可以在人家家裡偷裝針孔,
但是還有十一戶反罵回去說這89戶難道支持亂吐漱口水,完全沒有是非。
另外我主張就算退一萬步說,這影片(還是偷裝在我家的針孔拍的)
也沒拍到是我吐的,怎麼錄到我在陽台刷牙就說我亂吐。
這十一戶也說陽台刷牙、然後中庭就有水,哪有麼巧,我是在狡辯。
只要有人想幫我說話,這十一戶就說他們支持亂吐漱口水.....
不過我真的被嚇到了,跑去問律師我的房子真的已經變成管委會的嗎?
律師帶我去見主委以後叫我不用怕,法律是站在我這邊,被偷裝針孔拍到
陽台刷牙就沒有房子,中華民國還沒有這回事。
不過主委反駁說社區大樓自治,法律與管委會自治條例牴觸者,法律無效。
律師才想回話,那十一戶又跑出來罵這律師支持亂吐漱口水,真是世風日下,
人心不古。
請大家幫忙,我該怎麼做才好!!!????
抱歉~我剛剛知道,十一戶剩九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