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用事實來談馬英九懲戒王金平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3-09-16 20:24:32
民眾說的毒樹毒果是指你用法院賦予你聽甲案的權力但你卻拿去當乙案的證據.
打個比方, 檢察官懷疑某鄉民藏毒因而向法院申請搜索票, 結果查無毒品, 卻在他的電腦
裡查到李宗瑞27.9G大全集. 之後就開記者會說鄉民疑似散播及轉載猥褻物品.
但問題來了, 法院給你的搜索票是讓你搜毒品而不是搜 A 片的. 而且光憑 A 片不能斷定
有散播及轉載.
你真要查 A 片應該另案處理, 但你搜索到的27.9G不能當證據.
如果法律沒有如此規定, 檢察官隨便搜個公司逃稅就可以從查逃稅一路查到董事長為何電
腦有祕書的裸照, 司機小王為何會有老闆娘的內褲..人民的隱私權蕩然無存.
所以與搜索目的無關的任何證據應該刪除, 就是如此.
你用李宗瑞27.9G大全集做例子實在搔不到癢處。不如這樣,懷疑藏毒去搜索,查無毒品
,但是找到M9手槍10把,M4A1步槍2把,9顆手榴彈,在閣樓還找到一個被囚禁的女性。
但問題來了, 法院給你的搜索票是讓你搜毒品而不是救肉票的。
檢察官是不是要把所有看到的軍火都當沒發生,還要幫某鄉民保密,他家閣樓有個肉票
兼性奴隸。
既然無法可管, 特偵組就不能管. 至於假處份如同審判長張瑜鳳所言, 這類的民事訴訟蠻
常見的. 此外, 政黨自律不可犧牲當事人訴訟權利. 之前華航有個空姐被人評會開除, 理
由是賺取保養品差價, 毀壞公司民譽. 空姐不服訴諸民事法庭, 最後最高法院判定空姐勝
訴, 華航應繼續聘用並補足薪水. 相關新聞自己查吧... 並不是用啥政黨自律或公司條文
就可以犧牲當事人權利.
是無法可管,所以特偵組只能做兩件事
1.向上呈報
2.開記者會
如果向上呈報,馬英九與江宜樺要求檢察總長把案子吃掉或是壓下去。
就只是讓黃世銘開記者會時,多公佈一件醜聞。
而國民黨能做的就只有兩個選擇:
1.黨紀處份
2.不處份
選擇1就是今天發生的事,選擇2就是被指國民黨包庇關說,甚至譏為關說黨。
這件事我覺得是不是嫁女兒無關緊要, 重點是趁人出國時發動才是疑問. 因為從8/31到
9/6之前馬王還有公開碰面, 而且有一週的時間足以找王問清楚. 卻挑人不在國內出手,
感覺是突襲.
現在藍綠立委與媒體都講"趁嫁女兒..."亂扯一通。
陳守煌19歲就考上律師, 20歲就考上司法官, 是中華民國的紀錄保持人. 他在受訪時表示
他根本沒有請林秀濤不要上訴, 甚至沒有收到曾勇夫的請託.
本案弔詭在這裡, 跟案件有關的當事人: 柯、王、曾、陳、林五位都說事實非如此, 但特
偵組跟馬居然就這樣認定了.
你要入人於罪好歹也五個當事人搞定四個, 讓最後一個即使辯駁也難以自清, 但今天是五
個當事人都否認指控. 這樣你也能硬出手定調關說. 這就是蠻橫的地方.
曾勇夫接到關說後,沒有再傳達下去,所以曾部長為此事下台是有點冤。
聯合報的意示圖很清楚
http://www.udn.com/2013/9/6/NEWS/NATIONAL/NATS3/8146936.shtml
重點是王金平請託陳守煌,而陳檢察長還把這事轉告給林秀濤。
這是特偵組的新聞稿
http://www.tps.moj.gov.tw/public/Data/396101015432.pdf
柯、王、曾、陳、林五人,只有柯與王,特偵組沒有詢問。
曾、陳都承認有接到王金平電話,畢竟有通聯紀錄,這賴不掉。
陳守煌也確實把王金平的「關心」告知林秀濤,這件事陳守煌也沒有否認,在昨天
他接受年代謝震武節目中也這樣說。
林秀濤在特偵組詢問時,有具結的證詞中就提到陳守煌檢察長即以司法機關有預算的壓
力,建議林秀濤檢察官不要上訴。
當她離開特偵組後才改口,並怪罪冷氣太冷....她有兩個選擇:
1.把改口的話當抱怨
2.承認自己在特偵組做偽證
這部分已有人提釋憲了, 不是你我說了算, 由大法官認定吧
如果這釋憲通過,再也不會有人會被開除黨籍。
作者: HeculePoirot (idooo灌一年我灌30年)   2013-09-16 20:26:00
你第一個例子真好笑XD,如果找到那些東西,那應該馬
作者: HeculePoirot (idooo灌一年我灌30年)   2013-09-16 20:27:00
上去追查他買賣軍火跟綁架的證據,誰說要當作沒看到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3-09-16 20:28:00
就有人說"不能當證據"嘛...有意思吧
作者: HeculePoirot (idooo灌一年我灌30年)   2013-09-16 20:28:00
而且你拿著搜索票進去看到這些東西,他就是現行犯了問題是 王金平的事情特偵組連起訴都起訴不了阿XD
作者: HeculePoirot (idooo灌一年我灌30年)   2013-09-16 20:29:00
要類比也找個可以對應的類比嘛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3-09-16 20:29:00
有人說不能當證據,是要怎麼成現行犯?
作者: HeculePoirot (idooo灌一年我灌30年)   2013-09-16 20:30:00
這樣說吧,如果進去對方就拿著這些軍火抵抗警力
作者: HeculePoirot (idooo灌一年我灌30年)   2013-09-16 20:31:00
而且正在虐待被綁架的人 那應該就是現行犯
作者: HeculePoirot (idooo灌一年我灌30年)   2013-09-16 20:32:00
如果沒有人在裡面,那就只能再另外追查嫌疑人
作者: hosen (didi)   2013-09-16 20:32:00
現行犯可立即逮補,法律是有規定的。 王金平又不是現行犯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6 20:34:00
樓上 當然可以XD
作者: HeculePoirot (idooo灌一年我灌30年)   2013-09-16 20:41:00
個人認為不行,不過可以運用法律封鎖現場另外再搜查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6 20:54:00
誰跟你說非搜索票標的的東西不能扣的 哈哈
作者: MUENFENG (同天內只計一次)   2013-09-16 20:55:00
憲法第八條就說了現行犯可直接逮捕, 原PO真搞笑..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6 20:56:00
誰在跟你說現刑犯逮補了 柯柯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沒)   2013-09-16 20:57:00
比如說 發現家裡被闖入 搜索後發現是老婆偷吃 能不能抓?
作者: MUENFENG (同天內只計一次)   2013-09-16 20:57:00
裡面藏一堆武器還有囚禁女子不是現行犯是啥?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9-16 20:58:00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6 20:58:00
人家在跟你說證物 你在那現行犯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6 20:59:00
回答一下 搜索時發現根本案無關但"疑似"他案犯罪的證物 可不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6 21:00:00
可以扣啊?
作者: MUENFENG (同天內只計一次)   2013-09-16 21:00:00
可扣押 但要另外開案處理阿 這是法學常識這不用我教吧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6 21:01:00
在扣得當下 另案是不存在的
作者: MUENFENG (同天內只計一次)   2013-09-16 21:01:00
白癡喔 這小學就知道了 這跟王案有啥關係 王案又沒開案
作者: viery (viery)   2013-09-16 21:02:00
小學就知道了? 哪個小學有教刑訴?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9-16 21:03:00
那個小學教刑訴?介紹一下吧.
作者: MUENFENG (同天內只計一次)   2013-09-16 21:07:00
小學多看點課外書就知了 重點是王案根本沒另開暗處理吧有的話請把案號拿出來好嗎?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08:00
第一個例子舉的實在是... 遇到那種事要另案 問題關說根本沒另案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09:00
而且綁票本身是現行犯 等於可以當場專案處置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10:00
這是比例原則問題 不要打模糊戰
作者: killyou (xxx)   2013-09-16 21:10:00
一個在深夜裡周圍一堆怪物卻抱著量子力學走在街上的小女孩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11:00
同理 因為是現行犯 所以當場專案會直接授予執行單位行使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12:00
扣押權 所以還是先有案 因為有直接犯罪行為 才可以扣押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3-09-16 21:16:00
就有人說查A案發現B案,不能把發現的當證據啊我舉的例子就是點出這種論點的荒謬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3-09-16 21:17:00
然後各位又給我的但書"現行犯除外",這已經突顯查A看B不能辦的離譜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19:00
其實你跟原文的問題只是反映了毒樹果理論還是有一些例外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20:00
和比例問題 但是如果回歸本案 硬要說其符合例外 應該沒多少人同意
作者: MUENFENG (同天內只計一次)   2013-09-16 21:21:00
現行犯是憲法賦予的特例 請自己看憲法第八條 無言了
作者: MUENFENG (同天內只計一次)   2013-09-16 21:22:00
至於查A發現B 若真要偵查本來就要另案處理
作者: MUENFENG (同天內只計一次)   2013-09-16 21:23:00
但是本案根本沒另案處理 既然如此你怎能用非法取得的資料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3-09-16 21:23:00
然後調查A案過程中的,B案的證據都要消滅掉?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3-09-16 21:24:00
各位的意思是,馬英九要命令黃世銘吃案囉?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26:00
無法立案 本來就是直接結案 然後監聽內容不能外洩 即使馬
作者: MUENFENG (同天內只計一次)   2013-09-16 21:26:00
若沒另案處理當然不能拿來使用 我搜查你家把你內褲扣留了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6 21:26:00
其實說到底就是 很多人覺得這事不重要 銷毀證據無所謂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27:00
而且根本無案 何來吃案 請問一下哪裡立案了??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28:00
再來就算立案 你能立案嗎? 不能立案的案 要怎麼吃案?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28:00
不要用吃案兩個詞嘛 把"事情"壓下來好聽多了是吧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29:00
一堆人覺得為了達成目的 可以不擇手段 實在是...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30:00
馬狗把事情壓下來 柯屁免上訴 議長坐穩穩 總統繼續慢跑皆大歡喜不是 反正台灣人不知道發生了什麼 皇后的貞操關我小老闆姓屌事 XD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31:00
百*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31:00
如果他真的在意 他會推動立法補漏洞 不是在這邊玩鬥爭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6 21:31:00
你們的論調不就是程序正義比實質正義重要?還皆大歡喜勒XDDD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3-09-16 21:32:00
要立委定出一部法律來禁止立委的特權?要關說院長來定出關說有罪的法案?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32:00
你叫立法院長立一個法然後自己可能有罪 這人要嘛白癡要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33:00
嘛是聖人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33:00
程序正義比實質正義重要? 看到這句你最好還是查查這兩個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6 21:33:00
所以民進黨才會想把特偵組砍掉 因為這樣皆大歡喜XDDD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3-09-16 21:33:00
我在本板一再講,去年3月就在推"妨礙司法公正罪",一年多過去沒人記得也沒人在乎。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34:00
的關係 沒有程序正義的正義能叫實質正義嗎? 兩個是互補的法律上缺了一個都不是正義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35:00
在法律上開洞有這麼好玩嗎??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6 21:36:00
今天這事就是實質上是不是關說很清楚 可是你硬要拿程序正義來刁難不是嗎?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36:00
沒有程序正義的證明 你怎麼知道那是實質正義?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37:00
不要腦補了 前人做的諸多努力 就是為了避免冤案發生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38:00
再說 說好的關鍵證據呢? 還是你跟馬一樣 說你關說 你就是關說?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6 21:38:00
所以你覺得這事冤案嗎 請告訴我這事要怎樣才可能是冤案?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38:00
你都認為那樣不叫關說了 那還有什麼好談 大家回去洗洗睡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6 21:39:00
王特別打電話向檢察體系提醒立法院附帶決議?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39:00
陳檢察長說是通例 結果只找過林檢察官來談 轉達王院長不要濫訴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師)   2013-09-16 21:39:00
打爆臭吱吱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41:00
顆顆 五人證詞 憑單人取證 不透過交叉訊問 法律真照你們想的 大概早就完了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42:00
你們以為真的案子調查有這麼簡單? 僅憑單一證詞就想入罪?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43:00
又來證詞了 客觀證物在特偵組的聲明書有些 去看吧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3-09-16 21:43:00
有王金平、柯建銘的監聽,有王金平打給陳、曾的通聯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43:00
雖然我也認定他有關說 但在法律上這個關說是站不住腳的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44:00
天底下這麼巧阿 林收到柯案 柯就打給王 王剛好"提醒"陳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6 21:44:00
你何不直接說你覺得這案可能是冤案 這樣我就瞭解了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3-09-16 21:44:00
陳、曾都坦承王金平談柯案,林秀濤坦承陳守煌談柯案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45:00
所以呢? 你也認定他有關說 他還是司法關說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1:45:00
講程序正義結果輸出的結果是王金平這種行為不用處理的話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45:00
所以哩 交叉訊問做了嗎? 你以為真的分案調查 會不做交叉
作者: amperp (迷津慈航斬)   2013-09-16 21:45:00
同辦公室的陳OO檢察官也有同樣證詞,林秀濤說"真好不用寫上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6 21:45:00
這事就不是司法途徑阿 為什麼一直在講司法程序正不正義...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46:00
快笑死了 你前面說的不成案現在又說分案調查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46:00
就算他不是冤案 也不能為了這個案子 在法律上開洞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1:46:00
開口閉口程序正義的有沒有想過講程序正義的目的?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1:47:00
請問一下洞在哪裡是要講幾遍,誰要定王金平的『罪』?就沒這條刑事法定什麼罪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47:00
現在誰定老王罪啦 他又沒被抓去關 還跳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48:00
就是司法關說 車輪黨影響黨譽開除黨籍 然後勒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1:48:00
說真的,一堆人罵特偵組,特偵組的移送報告都公開的到底都看完沒有?
作者: MUENFENG (同天內只計一次)   2013-09-16 21:48:00
假設今天檢察官搜林志玲住家查逃稅, 結果看到她內褲掛在陽台, 扣留後查到上面有三個男人體液.於是開記者會說這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48:00
洩漏監聽譯文 還不算開洞 我也認了
作者: MUENFENG (同天內只計一次)   2013-09-16 21:49:00
林志玲有沒有男人根本無關法律問題, 也就是檢察官根本不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1:49:00
(冷笑)我就請問一句,要移送曾勇夫,要不要理由?或者精確的講:理由要不要公開?請回答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1:50:00
說監聽譯文不能公開的,意思是說曾勇夫移送的理由要保密囉?嗯?
作者: Zatona (定)   2013-09-16 21:50:00
立法院長關說法務部長這樣的事情 你用女人的私德來比喻?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1:51:00
率無關,今天要是王跟柯討論哪一家店比較有趣,公布了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51:00
就真的不能公開啊...代表你根本不懂...
作者: Zatona (定)   2013-09-16 21:51:00
女人的私德會影響到公眾利益嗎? 胡亂比喻還自以為有理咧
作者: MUENFENG (同天內只計一次)   2013-09-16 21:51:00
無論是否有關說有犯了哪一條罪嗎? 請告訴我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1:52:00
才是更合乎程序正義的方法是吧?掩護一個會影響程序正義的行為來達成所謂的程序正義?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52:00
又在跳針犯了哪罪 上面說幾遍無法可管了 XDDDD
作者: Zatona (定)   2013-09-16 21:52:00
現行法律就沒有關說法啊 所以才送行政處分+開除黨籍 臭了嗎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1:53:00
對了?科科科科科,『莫須有』『無可奉告』,但要移送這樣?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1:53:00
事實上就是司法關說無法可管 車輪黨自行處分 理解?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6 21:53:00
M的意思是因為關說無法可管 所以就不要管囉?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1:54:00
說真的,今天出來說話的那些公法學者,都不敢這樣的為王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54:00
http://ppt.cc/7pEV 搜尋洩漏 謝謝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1:55:00
大家都很清楚
作者: MUENFENG (同天內只計一次)   2013-09-16 21:55:00
無法可管 特偵組就當然不能管 特偵組又不是查道德行為的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55:00
講白了你不能用一個程序不正義去查另一個程序不正義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56:00
這是原則 當然會有例外 但是也不是凡事都可以上綱為例外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1:56:00
離開法條,想想搞公法這套的根本目的吧原來國會議長去關說這樣還不構成你所謂例外呀?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6 21:56:00
特偵組的說法就是行政不法沒有程序不正義的問題
作者: WrongHole (Woo~)   2013-09-16 21:56:00
說別人舉例不好自己也舉不好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1:57:00
除非你要接受一個馬賽克的移送理由XD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1:58:00
事實上特偵組的記者會主要是移送曾勇夫,國會自律那個當初特偵組就講了,王柯兩個你立法院自己領回去處理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1:58:00
理由可以不公布... 差別就是馬沒辦法對王幹嘛 就這樣而已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1:59:00
憑所謂的程序正義嗎?那到時後是不是又要說曾勇夫莫名其妙被移送所以程序不正義?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6 21:59:00
反正說到底你們說法就是為了死守程序正義 可以不論實質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00:00
今天就是民代關說的事情在法制、憲政上都是一片空白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3-09-16 22:00:00
也就是你們覺得司法關說這項實質正義不重要 如此而已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00:00
因為證據本身不能公開啊 一堆案子都這樣了 判決書多看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01:00
有人會在核災用火力發電廠爆炸用的程序嗎?要舉例我也會簡單說,什麼是程序正義,如前所述,是為了個案實質決定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01:00
原來為了補網 可以開洞啊 佩服佩服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02:00
作的標準拆成一些程序,每個個案都照這程序來一步步走這就是我說,你要講程序正義,必須建基於一個實質決定的基礎上面作分析作可操作的拆解,要有實質目的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03:00
今天就是民代關說這件事情上根本就是一個大空白,談何拆解?一干法律中人不思填補這種空白,死抱著沒有實質目的甚至事務性質都不相關的程序在那邊講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04:00
我請問:是認為這種事情不用處理,還是可以用現有法制就處理好,所以擺出這個態度?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04:00
關說是法律破洞這沒有爭議 但是監聽並不是 不要把兩個彼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05:00
上到一級憲政機關首長去關說也沒有憲政制度規範結果面對這樣的空白有人死抱著現有的所謂程序講正義科科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06:00
但是監聽卻不是?怎麼不是?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06:00
此搞混 監聽有明確的程序與原則可以依循 你換做其他案件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07:00
現有憲政體制下唯一可以走的陸反對這種路就是說這種事根本不用處理,你敢這樣說嗎?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07:00
所以你的意思是沒有法律規範 我就可以公開監聽結果囉?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08:00
那你真的知道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是幹嘛的嗎??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08:00
無非就是現在的另案變成一個要國會自律的案子而已難道你要說因為不是刑事的另案所以那不是該處理的另案?請回答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09:00
我知道那個法律不是拿來掩護一個法律破洞下行為的訂這種法律其根本目的絕對不在此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09:00
這不是該不該處理的問題 而是根本無法處理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10:00
洞,而不是一句話『無法處理』,然後放給國會自行修改法律的去國會自律,哼哼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10:00
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不受非法侵害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10:00
我想到一個故事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11:00
移送曾勇夫也不是什麼小事情,理由有公布的正當性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11:00
有一個牧羊人 主人告訴他把羊管好不要遺失了 有一天羊圈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11:00
顆 要就推行法案 而不是法律沒講 就去違反其他法案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12:00
關說罪2012年就提議了,到現在恐怕連新聞都有人忘了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12:00
別人問他怎麼不把羊圈補好 他說 這不歸我管 我沒辦法做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13:00
正義重要,但我嗤之以鼻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13:00
監聽已經定義得很明確了 你為了補羊圈 會拔其他羊圈的材料來補嗎?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14:00
的有多大聲版上還找的到文章,我絕對不會忍受這種事情被所謂的『程序正義』搓掉照今天那些公法學者的意見,台北市議員總統也不該以黨主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14:00
光是一句立法是立法院的事 你以為你就是正直的法律人??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15:00
正直不正直不知道,我是堅持王金平要處理的法律人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15:00
你以為法律人就不能或不需要推行法律? 你當其他努力推動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15:00
事實上有人會把兩個圈合併起來就可以省下材料又不開洞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16:00
我看到的是2000年以前努力發文章發論述痛幹當時國民黨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16:00
可是有人就是堅持那個圈是那個圈 這個圈是這個圈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17:00
一般民眾都可以威迫立法院修軍審法了 法律人難道不能宣傳關說相關法案的推行?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17:00
(冷笑)趁著現在發現關說破洞的機會,去推關說入罪給我看啊?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18:00
還是一句立法是立法院的事 就可以脫責?
作者: chadcooper (還在尋找穩健的下一步)   2013-09-16 22:18:00
支持監聽的人才可笑巴 有本事就把你家電話接喇叭廣播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18:00
014案出來都沒有人要討論民代關說/選民服務的問題只有在那邊爭執啥實質影響力,還有趁機幫扁喊冤的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18:00
r大別太強人所難啦 有人不知道什麼叫自砍手腳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3-09-16 22:19:00
軍審法怎麼改對立委沒影響.立法限制關說.立委沒搞頭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19:00
民代不想說我可以理解啊?各位大小法律人呢?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19:00
欸 你拿得出監聽票我電話給你接沒問題喔
作者: chadcooper (還在尋找穩健的下一步)   2013-09-16 22:20:00
我是覺得就事論事 違法監聽就是違反程序正義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20:00
又出現啦!! 違法監聽!!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20:00
其實你是二分法吧 不支持監聽洩漏 不見得支持關說呀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20:00
(冷笑)我看有些人更不明白關說對民主帶來的傷害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21:00
又再度出現啦!! 違法監聽!!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21:00
所謂程序正義者,目的是避免個案恣意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21:00
是你想把兩個畫上等號吧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3-09-16 22:21:00
今天王關說這件事無法可管 所以就算合法監聽 也不可以公布出來 侵犯他的隱私對吧?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22:00
兩個問題都有一樣版面時候,你猜猜會是關說給人更氣憤還是王金平所謂個人隱私讓人更同情啊?或者化為具體行動好了,連署東連署西的,連署一下關說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23:00
起碼關說司法入罪如何?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3-09-16 22:23:00
沒有程序正義的正義不能叫實質正義.那沒有實質正義的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24:00
吳副女兒機場辦護照又犯了什麼法 可是當時輿論好像跟現在不太一樣欸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24:00
大概是都沒深受其害過所以覺得不必討論或者可以劣後討論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24:00
你真的是法律人嗎?XDD 所以氣不氣憤可以掩蓋監聽洩漏的事實嗎?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25:00
可以分案,但會這樣是因為不知哪一層面的司法怠惰則兩件事扯在一起時,考慮危害層面的深度廣度,都是關說入罪問題要先拿出來討論,以會計法修正的例子來說,一旦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3-09-16 22:25:00
辦護照這件事被公布出來 有侵犯到他啥隱私?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26:00
一個簡單的問題:關說問題要不要處理?要的話,就是找方法,不是找藉口!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26:00
人家辦護照是他家的事 難道不是他的隱私??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26:00
那是你自己的解釋 法律第一條就是立法宗旨 你那樣只叫濫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3-09-16 22:26:00
要另案以待或是解決漏洞我覺得很好 可是作法有瑕疵也是事實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27:00
我才奇怪很多的法律人為什麼覺得關說的事不值得用一樣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27:00
就跟你昨晚吃什麼當晚餐一樣是你的隱私 你可以不說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27:00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3-09-16 22:27:00
公共場合辦護照被看到被公布跟私下打電話內容被公布根本差很大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28:00
不是不值得一說 而是用違法的手段進行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3-09-16 22:28:00
吳副或是機場機關要選擇不回應也行阿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28:00
違法的前提就是因為有人堅持不說不討論囉,要講幾次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28:00
喔 所以你今天去超商賣套套被我拍照公布也是合情合理?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3-09-16 22:29:00
你公共場合看到 寫文章公布 合情合理 但是不得強迫我回應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29:00
我看是很多人覺得關說的問題很小啊,篇幅根本不成比例對關說,民代堅持不說不討論可以理解,大小法律人呢?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30:00
挖賽 法學新見解 那我不回應你了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30:00
說真的,這要用一個類似的東西來比的話就是義務衝突概念不盡相同,但黃世銘面對的地雷馬就是這樣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30:00
一個立法明確 一個在模糊地帶 你要先打哪一個XDDDD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31:00
在路上拍到正妹po到表特版 當事人都不能用隱私要求撤下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3-09-16 22:31:00
是合法監聽阿 但你能公布嗎?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31:00
(冷笑)打官司可以這樣打,謀國論政請換個角度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3-09-16 22:32:00
本人從沒有同意你可以拍照 我說寫文章自己不看清楚怪我囉?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32:00
難不成吳副女兒在機場就有同意給人拍照喔 XD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32:00
馬英九這五年其實最蠢的是他忘了他『謀國論政』的角色老是在那邊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當一個法務部長也許降就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3-09-16 22:33:00
你可以譴責拍照的阿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33:00
夠了,當總統遠遠不夠。對要對總統指指點點的人,也不夠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33:00
你怎麼知道違法監聽跟關說哪個利益更大XD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33:00
所以勒 輿論怎麼不是批評拍照的 而是批評吳副女兒勒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34:00
哈,先說一下,這其實不是違法監聽,只是對王金平
作者: king45682 (KingCross)   2013-09-16 22:34:00
你也該去買一罐維骨力 最近銷量應該不錯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3-09-16 22:34:00
對 今天就是他強調依法行政 那做法又有瑕疵 怪法律人批評咧?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3-09-16 22:35:00
你去怪輿論不批評拍照怪到天荒地老 我都OK 不用問我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35:00
你說,是王金平在電話裡講的東西重要,還是關說這種甚至連喵的欠銀行錢都可以找民代去喬債務的問題嚴重?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36:00
價值權衡問題,今天如果是王金平跟某柯在電話裡討論,台北的哪一家店比較有趣,就算去那個店有涉私德,我也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37:00
認為沒必要公布,如果只是這樣大抵特偵組也就不管了就是因為那個所謂的隱私叫做『國會議長關說司法個案』
作者: el4e8d (還不是靠我豪?)   2013-09-16 22:37:00
今天法律人批評就批評咩 就承擔下來阿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38:00
檢察系統交監察院等行政調查機構,王柯送國會自律現在只是馬英九主席發爐了先處理而已沒有任何的證據指出是馬英九指揮特偵組這樣做的,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38:00
有興趣 你可以跟這位檢察官聯絡一下 http://ppt.cc/FT2w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39:00
沒興趣。我認識的在野在朝法曹夠多了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39:00
其實檢察官們已經做了很多努力 對於這些認真的檢察官要尊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40:00
每每回憶起2000年以前的談話,就更加的懷疑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40:00
敬一下 人家為了你最看重的關說 做的努力應該比你在這嘴砲還多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41:00
(冷笑)他們又不負責立法,而且看來各大法律教授學者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42:00
並沒有用一樣的努力處理民代關說/選民服務問題喔對了,檢察體系現在處理了這個關說問題還聽說有人把他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42:00
當然要犧牲一個檢察官換王金平關說這是沒問題的 檢察官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43:00
自己都知不知道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43:00
甘心就好 如果真的能遏止關說的話 但我看絕大多數人都把這當政爭 而非關說 我想效用也不大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45:00
若如此,也只能說謝金鑾中肯了
作者: cangming (蒼冥)   2013-09-16 22:45:00
顆顆 你還真是二分法的極致耶 我要洗洗睡去了 掰~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47:00
拿出一樣的篇幅處理關說問題,自然沒有二分之疑
作者: 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2013-09-16 22:48:00
我的理由前面講很清楚了,我可沒分誰跟誰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16 23:09:00
王:反正法院都做裁定挺我續任了(哈欠),不用吵了啦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3-09-17 14:39:00
違法監聽又出現啦!! 謊話講100次就會變真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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