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質詢電爆黃世銘(9.2%) 劉櫂豪爆紅

作者: AnimalFarm (動物農莊)   2013-09-27 07:37:39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
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
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
調查證據者,得發通訊監察書。
這裡的有關並不是指相牽連,
只要「有關」就好了。
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2633號判決
、監聽係政府機關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授權所為截取他人通訊內容之強制處分,
必須符合所列舉之得受監察之犯罪與受監察者之要件,始為合法,此觀修正前、後之
該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即明。然偵查作為屬於浮動之狀態,偵查機關於執行監聽時未
必能保證獲得所受監察罪名之資料,自亦無從事先預測或控制監聽所可能擴及之範圍
。因此,在監聽過程中時而會發生得知「另案」之通訊內容。此「另案監聽」所取得
之證據,如若係執行監聽機關自始即偽以有本案監聽之罪名而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
於其監聽過程中發現另案之證據者,因該監聽自始即不符正當法律程序,且執行機關
之惡性重大,則其所取得之監聽資料及所衍生之證據,不論係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五條第五項增訂之前、後,悉應予絕對排除,不得作為另案之證據使用。
倘若另案監聽亦屬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得受監察之犯罪,或雖非該
條項所列舉之犯罪,但與本案即通訊監察書所記載之罪名有關聯性者,自應容許將該
「另案監聽」所偶然獲得之資料作為另案之證據使用。
如果特偵組「自始即偽以」,那當然是不合法的。
但是特偵組用的應該是另一個有關的案件事實及罪名來聲請,
所以「自應容許」。
無論如何,這都與「檢察署」是否另分一個案號無關。
至於「法院」審理監聽票本來就會分案了,
這是法院內部的行政管理措施,也不是檢察總長能置喙的。
作者: askemm   2013-09-27 07:43:00
吱油說你電爆就電爆,大人快點鍘了他,至於事實是誰爆誰?那不重要,他們吱想潮吹,而我們,也就只要看崩潰秀就好XD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3-09-27 07:46:00
監聽這邊主要的矛盾在於"最後手段"被拿來當作"一般手段"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3-09-27 07:47:00
檢察體系一直括線, 法院也一直核發監聽票搞得好像不監聽就不會辦案一樣, 這是看完逐字稿的感想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9-27 07:49:00
請教動物農莊大 之前有人說"相關"要是刑案才可做為證據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9-27 07:51:00
若如你列的通保法第五條 能拿到通訊監察書但卻是監聽個法律上沒禁止的事 請問這部分如何處理?
作者: killer2k (...)   2013-09-27 07:57:00
樓上,如果是這樣,那根本不是討論柯王林的案子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9-27 08:00:00
我只是想了解法律架構現在是如何 而就我這位法律門外漢的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3-09-27 08:00:00
不曉得劉前法官對司法界這種現象有甚麼好建議
作者: killer2k (...)   2013-09-27 08:01:00
如果偽造理由檢查官就違法了啊....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9-27 08:01:00
理解 相關處在於 特偵組聽到關說之類的內容而把目標放在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9-27 08:02:00
有對價關係的關說上而得以以通保法第五條實行監聽 後來監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9-27 08:04:00
(算了當我沒說 這部分我再想想 好像想得不夠周慮)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9-27 08:07:00
(前面說的當刑案證據的相關是像監聽柯時剛好發現王關說司
作者: semicoma (後勤人力足 前進災區吧)   2013-09-27 08:08:00
法而能成為證據 只是王的行為無法可罰 這邊我搞混了抱歉)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7 08:16:00
其實我一直不懂 柯建銘與陳榮和案可能有關但林秀濤不管是濫權不追訴或是進一步有收受利益涉及貪瀆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7 08:17:00
都是與柯建銘個人的刑案有關 與陳榮和的關係何在?所以拿陳榮和的案子來申請林秀濤的監聽票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3-09-27 08:18:00
我是真的不知道法院是怎麼認定林秀濤與陳榮和案有關的合理推論如果真的有票 應該就是眼睛閉著蓋下去的
作者: DuvetLain (DuvetLain)   2013-09-27 08:29:00
我覺得[偶然所獲]也是關鍵字。並沒有說此偶然可以擴線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9-27 08:48:00
龐泰洛再來分析一下這次抗告的結果吧?
作者: aclock (小峰)   2013-09-27 08:59:00
這次一定是吱吱理虧了,人家一天不知道執行過幾次監聽會不知道怎麼解釋法律?當過法官更是不懂這些啦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3-09-27 09:06:00
當過法官不代表他就會正確解釋法條,多的是專業被意識形態綁架的人,醫生 律師 尤甚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3-09-27 18:31:00
同意,很多吱即使有專業遇到政治標準就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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