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特偵組新聞稿-監聽立院四個月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22:23:44
http://www.tps.moj.gov.tw/public/Data/3929114835620.pdf
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02 年 9 月 29 日
發稿單位:特別偵查組
有關媒體報導「不只一個月 監聽立院四個月」一事,與事
實不符,本署特澄清說明如下:
一、本署特別偵查組於102年5月15日,檢具事證依通訊保障
及監察法之規定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聲請核發通
訊監察書(102年度聲監字第527號),自102年5月16日
始據以對0972******號電話執行通訊監察。
二、該0972******號電話經執行通訊監察後,因係節費電話,
執行通訊監察機關,無法執行通訊監察,完全沒有任何
通話內容,故屆期(102年6月14日)即未再續行聲請通
訊監察,媒體報導所稱之「監聽立院四個月」云云,顯
非事實。
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5條規定
通知受監察人時,將0938******號(執行通訊監察間自
102年5月16日起迄同年9月5日)與0972******號電話併
列,致受監察人有所誤解,本署將另函通知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
四、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通知受監察人有關執行通訊監察期2
間,係就0938******號電話所核發之通訊監察書期間為
102年5月16日起至同年9月9日止,惟本署實際執行
0938******號電話之通訊監察期間則為102年5月16日
起迄同年9月5日。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09-29 22:27:00
所以是1個月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22:30:00
5/16~6/14,這可以由台北地方法院後續的文書來驗證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3-09-29 22:30:00
就一期, 而且不像聽到借給女兒的手機, 所以就放到到期
作者: lword (Ali)   2013-09-29 22:39:00
霉體不會報 BJ4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22:44:00
今天沒什麼看新聞,就有勞有看新聞的人分享了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22:47:00
台灣媒體沒有平衡報導這個功能,只有把新聞當政論的功能
作者: z2v2r2mk2 (快樂是自己找的)   2013-09-29 22:54:00
強姦犯:我只插進去1分鐘,不是4分鐘,媒體都不幫我平衡...
作者: doala   2013-09-29 22:55:00
某樓水準夠低,佩服佩服
作者: askemm   2013-09-29 22:56:00
沒辦法,吱吱崩不下去硬崩,就會這樣。
作者: zxcvbbb ( )   2013-09-29 22:56:00
非法監聽國會1月已經很嚴重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3-09-29 23:03:00
我比較好奇 按通訊監察法12條規定 依同法第五條.第六條的通訊監察時間不得餘30日 也就是每30天都要申請延長才是
作者: fox999 (fox)   2013-09-29 23:04:00
既然只聽1個月 幹嘛還去延長監聽的期間?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23:04:00
0972****** 就是30天,沒延期
作者: z2v2r2mk2 (快樂是自己找的)   2013-09-29 23:07:00
原來你還相信早上說絕對沒有晚上說抱歉有的單位發的文啊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3-09-29 23:10:00
人家就是肯認錯 哪像有人幹了壞事還硬坳
作者: z2v2r2mk2 (快樂是自己找的)   2013-09-29 23:34:00
我就挑我相信的信啊,你不也是? 反正2016就在讓我崩潰嘛
作者: z2v2r2mk2 (快樂是自己找的)   2013-09-29 23:35:00
會來這個版跟你們喇賽單純就是想看看你們的嘴臉,順便讓
作者: z2v2r2mk2 (快樂是自己找的)   2013-09-29 23:36:00
你們看看我的,看來看去投票時還不是一樣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23:42:00
衝著你說投票時還是一樣,我2016年改變一下好了2012年區域立委我投DPP,為了有點變化,2016我改投KMT好了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23:44:00
我很捧場,看了z2v2r2mk2你的嘴臉,我只好改變一下投票對象
作者: z2v2r2mk2 (快樂是自己找的)   2013-09-29 23:46:00
我2012區域投KMT,我2016跟你互換投DDP好惹~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23:47:00
看,交流是有意義的,馬上就有改變了...雖然有點莫名
作者: z2v2r2mk2 (快樂是自己找的)   2013-09-29 23:49:00
嗯,真的,我改變了你,你改變了我,好棒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23:51:00
你講爽的,至於我嘛,看起來也像是講爽的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23:53:00
不過2012區域立委我確實投DPP,至於理由,已經不是這裡重點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23:54:00
在政黑我也不只一次幫蔡英文說話,如果你所謂的"投票還不是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23:55:00
一樣"是指藍投藍綠投綠,這點對我可不適用這裡也多的是偏藍網友會選蔡英文勝過連勝文
作者: lostt (事不過三!)   2013-09-29 23:57:00
版上文章也都還找的到
作者: vesting ( 哇!有台灣人要告我!!!)   2013-09-30 01:14:00
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應該是說每次只能聽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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