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
第30條(主動調查審議違反本法之委員)
立法委員違反本法有關規定者,由立法院紀律委員會主動調查、審議,作成處分建議後,提報院會決定之。
紀律委員會不依前項規定進行調查、審議者,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
所以唯一能夠調查王金平跟柯建銘關說疑雲的是9.2說一點用處都沒有的紀律委員會...
所以不要再說為何綠營不處理老柯了,連調查都還沒開始能處理啥 ?
如果大家不相信紀律委員會的調查結果(老實講我也存疑),那就請馬英九發揮大是大非的
精神推動修法.....
老實說如果當初馬能夠讓江宜樺用這一條請立院將王,柯兩人移送紀律委員會,馬躲在後面
,等吵到不可開交的時候馬再出來調節院際糾紛,馬今天的下場也不會這麼慘....
處份如下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案,得按情節輕重提報院會決定為下列之處分:
一、口頭道歉。
二、書面道歉。
三、停止出席院會四次至八次。
四、經出席院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予停權三個月至半年。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0000-00-00 00:00:00我更好奇這紀律委員會能做出多嚴重的處分?
作者:
fox999 (fox)
0000-00-00 00:00:00有人就送給總統去了啊 該委員會看新聞才知道
作者: sid12345 (這不是免洗) 0000-00-00 00:00:00
你知我知每個人都知阿 王柯沒關說嗎 有阿 但是今天只要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0000-00-00 00:00:00申戒?罰錢?還是開除?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師)
0000-00-00 00:00:00覺得有用的人會比9.2趴高嗎?
作者: sid12345 (這不是免洗) 0000-00-00 00:00:00
鬥爭手法再稍微緩和一點 今天就不會惹出這麼多風波了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0000-00-00 00:00:00
就黨紀處分了,怪王自己沒實力選不上立委只能靠不分區囉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0000-00-00 00:00:00紀律委員會猶如球員兼裁判,我不認為柯會受到嚴厲的處分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0000-00-00 00:00:00修法的也是立委啊... 所以我說立法院真的很屌 無人管
沒辦法 水母無腦 原po假設的流程照做 我看9.2都會變92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0000-00-00 00:00:00但是那些齷齪的立法委員不可能修法的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0000-00-00 00:00:00立法委員絕不會三讀通過對自己不利的法律條文
作者:
a71085 (iii)
0000-00-00 00:00:00當初說要通過卻沒能通過的陽光法案,反而砸到自己的腳嗎
作者:
manfa1e (戰神出現 請肅靜迴避)
0000-00-00 00:00:00說9.2支持帝制的6趴,支持的是關說制嗎? XDDD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0000-00-00 00:00:00你知我知大家都知道立委自己組的調查會是能查出什麼屁所以只能罵你們口中的9.2來出氣嗎
成立真正的廉政公署,加重財產來源不明罪,我願加入9.2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0000-00-00 00:00:00馬大概覺得修了法 王還是沒被處理到 想等處理完再修法吧
作者:
a71085 (iii)
0000-00-00 00:00:00修關說就要討論到陽光法案,討論到陽光法案8成的立委都縮了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0000-00-00 00:00:00我是認為馬要砍王 一開始就不會列不分區第一位了吧...
作者:
ysfang623 (芋é (BOY))
0000-00-00 00:00:00跟王說希望他回去搶回高雄地區席位 這理由很好吧
我在想 他的幕僚群莫非是臥底 不明人士派來搞垮他的
作者:
a71085 (iii)
0000-00-00 00:00:00真的是臥底,剛當上法務部長就說我信佛...
同樣關說換成馬英九試試看阿. 看各位會不會說馬無辜?
作者:
wefun (TOEIC認證905分)
0000-00-00 00:00:006啪再稱啊 國家爛到死也無所謂是吧
作者:
wefun (TOEIC認證905分)
0000-00-00 00:00:0020% > 6% 國小生都知道的數學
作者:
wefun (TOEIC認證905分)
0000-00-00 00:00:00現在已經是帝制了 王皇金平是也
作者:
wefun (TOEIC認證905分)
0000-00-00 00:00:00王皇無人在其之上 無人能動其身 故為皇也
所以林益世做選民服務也要等到三審定讞才能叫他辭職?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0000-00-00 00:00:00樓上一語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