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洩密案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3-10-03 21:23:53
依黃世銘主張的憲法44條成立的話
把未偵結的譯文給總統看並非洩密 因為總統是需要知道的人
所以黃並未洩露給未特定第三人 黃也許可全身而退
馬主張 他以為偵結 所以開記者會而洩漏
記者是說 不知者 可減一半刑期
但我覺得馬主張的東西 很可能是業務上的正當行為而排除不法
也就是 他執行總統應執行的的職務 所以可以排除不法
不論主客觀有無成立
至於這樣的主張能不能成立 就得看王金平關說是不是只能由總統出面解決
這又回到黃主張的憲法44條 五院院長的行政不法 只有總統能出面
我猜這是洩密案未來的方向
作者: killer2k (...)   0000-00-00 00:00:00
反之馬英九有罪,就這樣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沒)   0000-00-00 00:00:00
嗯 小刀出手了
作者: Re12345 (GF#2)   0000-00-00 00:00:00
憲法44條成立就太好笑了XD
作者: Re12345 (GF#2)   0000-00-00 00:00:00
明文就寫了可以召集各院院長解決,黃是哪個院的院長?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0000-00-00 00:00:00
未必不能成立 總統還是要管一下五院院長
作者: Re12345 (GF#2)   0000-00-00 00:00:00
再來說王金平又跟哪個院長起衝突呢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0000-00-00 00:00:00
所以黃才告訴總統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0000-00-00 00:00:00
行政呀 王去官說行政體系的官員
作者: killer2k (...)   0000-00-00 00:00:00
三條k今天也怪怪的.......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沒)   0000-00-00 00:00:00
立院長動行政院下面的法務部啊
作者: Re12345 (GF#2)   0000-00-00 00:00:00
而且憲法寫得是「總統」得召集,黃是自己跑去密告
作者: iqeyuuri (ゆうり)   0000-00-00 00:00:00
孩子 去翻一下44條寫什麼好嗎 "權限爭議處理權" 看得懂?
作者: chiutepiao (阿飄。)   0000-00-00 00:00:00
原Po壞掉惹O_Q
作者: weivincent (vincent)   0000-00-00 00:00:00
洩密就要有保密的義務,總統在這件事上有保密的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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