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不容易的一件事,特別是它需要正面地、積極地去建構一套比現行體制更好
、可以實際運作的制度。這一點在台灣當前的各種「公民運動」裡幾乎都沒有做到。
台灣的運動基本上制度層面基本上就只有一個訴求:去廢除某個制度、去要某個政治
人物負責下台。
更直接地說,就是搞破壞。
所以我們看到的都是廢除集會遊行法、廢除都更條例、廢除軍檢制度、廢特偵組、
拆政府這類的訴求,這是從以前到現在一脈相傳的手段:廢除國大、廢省(廢不掉就
凍省)、廢除立法院(廢不掉就席次減半)、廢除國統綱領(一樣,不行就凍結)、
拆中正廟(拆不掉就改個名字)。這些「公民」學的作的,就只是政客的那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