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犯下行政疏漏,自該負起責任;但向總統報告議長關說案,是否如檢察官所訴構成
「洩密」罪名,恐怕有待商榷。黃世銘性格孤傲,面對自己的疏漏遲不道歉,致朝野立委
皆欲除之而後快,但這正是政治對司法的反撲。而地檢署起訴黃世銘,真的是台北地檢署
六親不認的英勇義舉,或如外傳是曾勇夫人馬「加倍奉還」的報復,司法人用自己心中那
把尺想想吧?
黃世銘的去留並不足惜,令人扼腕的是國家的體制、司法的正義、社會的價值,在政治勢
力、個人恩怨與派系糾葛的角力下一再被模糊與犧牲;同時,細節與形式不斷被放大,主
幹與實質卻被當成無物。如果各機關輕忽政治關說案侵犯司法權的本質,最後遭到犧牲的
將不只是黃世銘,而是時代對抗特權、釐清是非的勇氣。若關說案的本體消失在風中,那
真是廿一世紀的台灣之恥!
以上摘錄自聯合報社論(2013.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