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我還是個死魯蛇的時候
法學緒論那堂課,教授整個學期在講唐律
比附援引之外,就是親族關係為主的唐律
講著講這
教授突然說
台灣民法上家的制度太狹隘了..BALBAL
你看德國都還有沒關係的一掛人,因為同一個理念組成一個家
你看這樣真的很不安怎又如何
那時候,喝著嘟嘟的我
心裡想"幹你媽的,這是法學緒論嗎"
想不到若干年後
多元成家這種跨越文化的觀念居然真的出現在立法議程
同性戀,華人圈一脫拉庫
龍陽文學,還有北京相公
但是,這些都不妨礙他們表面生活的異性婚姻與生兒育女
我想多元成家,最大的波瀾,應該是大家不敢深談的血緣關係
華人傳統,血緣姓氏是家組成核心
就算是領養等等,不少都會要求要同姓,嘴巴說怕分產
實際上還是怕血緣,怕自己無法面對在九泉之下的先祖
甚麼同性戀的.......
錯
台灣人,踏不出的還是血緣家庭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