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Y又沒法生下與雙方有血緣關係的小孩
這跟台灣人大部分人價值觀有衝突
走蔡正元的法案就好 反正有法律制度保障即可
別拿國際公約 靠北
台灣法律先搞定在說(台灣有自己的法律制度)
還有GAY要立法保障 用正面架構(一個怎樣的體系)的方式說服立委
不是跟反對者 宗教
用PTT那套文化反駁建立 立法理由與基礎
根本好笑......
GAY要婚姻權還是家庭權保障阿?
怎麼天天跟反對意見打嘴砲就飽了
正面建構體系才是重點吧
本末倒置阿
那戀童癖天天跟反對意見反駁 14歲以下性交重判 也可以廢除了
因為性交不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