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憲法保障婚姻家庭權嗎?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3-11-30 20:08:46
推 xender:我第一次看到有人認為婚姻家庭權不是憲法所保障的權利
→ wilson10000:大法官釋憲 再再強調婚姻是對人權不得已的侵害
真的嗎?怎麼我看到的內容都是剛好相反?
釋字第242號,解釋理由書:
「...其結果將致人民不得享有正常婚姻生活,嚴重影響後婚姻當事人及其親屬之家庭生
活及人倫關係,反足以妨害社會秩序,就此而言,自與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人民自由及權
利之規定,有所牴觸...」
這邊大法官認為,如果法律適用的結果,嚴重侵害了婚姻的家庭生活,則跟憲法保護人民
的意旨不符。言下之意,就是婚姻家庭的生活,屬於憲法保障的權利。國家可以任意侵害

釋字第362號,解釋理由書:
「...惟適婚之人無配偶者,本有結婚之自由,他人亦有與之相婚之自由。此種自由,依
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應受保障。...」
這邊大法官認為人民結婚的自由,是受到憲法保障的
釋字第372號,解釋文:
「維護人格尊嚴與確保人身安全,為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基本理念。增進夫妻情
感之和諧,防止家庭暴力之發生,以保護婚姻制度,亦為社會大眾所期待。...」
大法官認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婚姻制度,也保護了人格尊嚴、人身安全
,言下之意就是婚姻制度要受到國家保護。
釋字第552號,解釋理由書:
「... 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係為維護配偶間之人格倫理關係,實現男女平等原則,及維持社
會秩序,應受憲法保障。...」
大法官認為婚姻制度受到憲法保障,維護社會秩序,實現男女平等的目的。
所以,請問你是哪裡看到釋字有提到婚姻是對人權之侵害?我看到的怎麼都是大法官講婚
姻很重要,是憲法保障的權利,法律不可以任意侵害。人民締結婚姻的自由本來就是憲法
保障的權利,今天是國家只規範了一夫一妻的制度,造成同性戀者無法締結婚姻,形成規
範不足,形成差別待遇,讓部份人民不自由。這才是問題的爭點,憲法既然承認了婚姻制
度要受到保障,那為何只保障了異性戀者的婚姻自由?該給個說法吧!
我倒不是說不可以反對同性婚,但為了反同性婚,曲解憲法的文義,把憲法說要保障的制
度,說成是國家對人民的侵害。這樣就不好了,這樣不是一個好的討論方式。
我寧可看到你對釋字中出現的「一夫一妻」咬著不放,至少這個爭點還比較值得討論咧。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2-01-30 20:15:00
多元成家方案應該要包含擁有後宮的權利..............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2-01-30 20:16:00
納妾是中華文化千年來的傳統,不過民國之後就改掉了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2-01-30 20:17:00
回復大清律例 找回中華民族的驕傲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2-01-30 20:18:00
不過納妾的議題可能比同性婚還要爭議,信阿拉是唯一解?
作者: ufo15526368   2012-01-30 20:18:00
>>>>>>>>>>>>>>> 一夫一妻 <<<<<<<<<<<< 惟一解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2-01-30 20:20:00
就世界的觀點來說,一夫一妻也非牢不可破,況且這本來就是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2-01-30 20:20:00
也可以開放一妻多夫阿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2-01-30 20:21:00
洋人的玩意兒,傳來國都可以改,中國人也不用那麼堅持啦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2-01-30 20:24:00
馬家軍首領馬步芳號稱 生我者與我生者外 無人不姦 是否野是多元成家方案的新解?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2-01-30 20:26:00
一對多涉及到婚姻的自由競爭,限制婚姻對象的人數,讓其他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2-01-30 20:28:00
人也可以有擇偶的機會,否則自由競爭,勢必很多人無法結婚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2-01-30 20:29:00
一對多當然是多元成家的範例,不過非此次修法團體之主張
作者: Engine (專業掃雷工程)   2012-01-30 20:29:00
所以這制度是為了維護基因多樣性?!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2-01-30 20:30:00
至少伴侶盟推的法案還是恪守一對一的大原則,如果你覺得這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2-01-30 20:31:00
個原則需要打破,不訪提個支持一對多的理由出來,討論討論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2-01-30 20:32:00
我沒有提到基因多樣性,我講的是機會的平等,競爭的平等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2-01-30 20:33:00
不會讓連勝文這種人可以娶很多,能讓魯蛇如我也有機會娶某
作者: Engine (專業掃雷工程)   2012-01-30 20:33:00
競爭不會平等啊XD
作者: xender (stupid bird)   2012-01-30 20:35:00
至少是齊頭式的平等,不然女孩子都跑到高富帥的懷中了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2-01-30 20:51:00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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