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3-11-30 17:05:55之二
婚姻制度,不是權利,而是義務。
將一男一女的結合,以及他們的後代的權利益務,
由法律,即政府給予背書,意圖讓家庭成員得以穩定生活。
這套法則,為後代穩定的生養生育而制定,只能以社會大多數的正常狀況設定,
而因為,人類實行有性生殖,因此,這套制度通常以男女結合而制定,
無法顧及其他。
我說過,你同性戀者要婚姻,OK。你要進入戀愛的墳墓--婚姻,隨便啊。
另立一個同性婚姻法,同性配偶或伴侶間的法律關係就一條,
比照民法相關異性夫妻規定即可。
但要養育小孩,以目前的社會況看起來,不OK。不要假裝,同性戀是正常的。
同性戀是異常的,就像人類失明就是異常的,你不能假裝雙眼失明的人是正常的。
以後如果連自己的複製人都可以存在的話,那時,同性婚姻裏可不可以有小孩,
這法律問題自然會被一起討論而解決。
對不起,你們早生了幾十年或幾百年.....就算你們把法律弄通過了,
社會的壓力,一樣會讓你們收養的小孩受到傷害....真愛這個小孩,就放手吧....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2-01-30 17:26:00日本在臺灣也把日本人跟原住民的婚姻關係另立一跟蕃婦關係。
作者:
neiger (夢見心地)
2012-01-30 17:32:00如果同性戀像失明一樣是異常的,那麼失明的人沒法養小孩?
作者:
neiger (夢見心地)
2012-01-30 17:35:00只是性向不同,真要養好手好腳的強多了。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2-01-30 17:37:00失明人養小孩,失明人辛苦,小孩也辛苦....你不知道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2-01-30 17:38:00通常是權利說為主 因為結婚不一定要生小孩
作者:
neiger (夢見心地)
2012-01-30 17:39:00那麼同性戀養小孩哪裡辛苦?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2-01-30 17:41:00小孩辛苦..你如果連這個都沒想到,對不起,你連結婚都不該
作者:
neiger (夢見心地)
2012-01-30 17:41:00只是因為辛苦就要放手那我不知道有多少父母得放手?XD
作者:
neiger (夢見心地)
2012-01-30 17:42:00那失明的小孩辛苦嗎?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2-01-30 17:42:00呵呵,只想到自己,沒想到小孩...不知道該怎麼說了
作者:
puec2 ( .__________.)
2012-01-30 17:43:00推這篇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2-01-30 17:43:00失明的小孩辛苦,失明人養的小孩也辛苦,你知道你在講啥嗎?
作者:
neiger (夢見心地)
2012-01-30 17:45:00所以失明人養的小孩辛苦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