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解決的方法應該是給每個人「性別自主權」,婚姻法不需要修改,
台灣不必跟隨西方國家起舞,歐美西方國家修改婚姻的性別認定是錯誤的方式。
男同志雖然有男人的性徵,但是他自我認定是女性,而他的伴侶也清楚知道他的性別選擇
,儘管他的妻子是個男人的性徵,但是丈夫願意把他當女人看,也接受他無法生育的事實
。
只要開放男同志或女同志可以改變自己的性別,不是指去變性哦!
而是「自我認定性別」,要結婚就必須有一方得更改自己的性別認定,不願意就免談!
這樣就如同普通男女結婚一樣簡單,只是沒有小孩而已,其實根本沒有所謂的
「同性戀」,這只是就外在的性徵來定義,所有的愛情都是「角色扮演」的問題,就算
同志,只要雙方喬好扮演的角色,包括做愛的姿勢,外在的性徵並非障礙。
在我眼裡,馬英九就是娘砲界的黑山老妖,我欣賞娘砲,但是我不喜歡馬英九這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