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社社長張炎憲說,實際上日本放棄台灣主權是在《舊金山和約》中規定,但沒有提
: 及放棄給哪一個國家,中華民國不談《舊金山和約》,卻認定開羅宣言有國際法效力,
: 有其政治上企圖。
: 姚嘉文說,1943年的中華民國總統代表的中華民國是政府在重慶的中華民國,台灣在那
: 時是「外國」,是日本領土,和中華民國沒有關係,對總統府、國史館說法予以譴責。
: 他強調,領土主權變更一定要主權國簽訂國際條約,但日本僅簽訂《舊金山和約》,沒
: 有簽署開羅宣言,所以開羅宣言並沒作用。
姚嘉文是從律師改行當政客太久,把法律基本原則全忘了啊? XD
既然知道沒簽約就沒效 那中國(兩岸任選一個)有簽舊金山和約嗎?
一邊說沒簽就沒作用 一邊連中國沒在舊金山和約簽字都不知道啊?
退萬步言 就算開羅宣言是一張新聞稿好了
波次坦宣言中明白引了開羅宣言 而日本在乞降照會(Instrument of Surrender)中
可是白紙黑字的表示願意遵守波次坦宣言哦
連這都搞不懂的話 快回去念法律系大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