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elum大現在的反對意見比較接近我理想裡可以被認同的反對意見。不過我仍然在
下一代這一點上抱持反對的態度。我的立場是在實務上,當代社會已經不將養育下一
代看成婚姻或伴侶關係的必要性。雖然反過來,當「下一代」有實際上的需要時,制
度確實會盡可能要求一個完整的家庭。
http://www.nownews.com/n/2013/10/07/986716
一名年近60歲的男子,日前向法院提告,自己和大陸籍的妻子因為性生活
不協調,怒控妻子不太願意發生性關係,讓他無法傳宗接代。但法院審酌
後,認為男子在婚後1年就和妻子行房至少超過40次,以他的年紀不算少,
因此駁回男子的離婚請求。
這是一個最近發生的例子,說明現在台灣法律對於婚姻的立場,也不盡然是以生育
下一代為基準。否則這位男子以傳宗接代為訴求的聲請離婚,應該是有絕對正當性不
容法院駁回的。
很多人可能沒有搞清楚我的立場。其實我到現在都還沒決定最終要不要支持這個法
案的通過,我本人是會反射性地反對(男)同性戀行為。但是我一貫秉持著「要反對
總得要先了解才有資格反對」的立場,在探求支持和反對的理由。目前我的結論是,
在基本權利和平等的原則上,反對立場沒有效力;同時將反對立場鎖定在家庭生育下
一代「核心價值」的理由上,也是失敗而不成立的。
但是有些反對理由我會同意並認為有效力,例如前面我轉貼的郝龍斌以傳統文化價
值作為立場的觀點,這觀點與Sandel在課堂上所說明的論點十分接近,不過還需要一
些論證的思辨與強化。蔡正元提出的折衷方案也還在我的考慮之列,這是與現實考量
所必須要做出的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