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下有黨證又被找到錢的例子吧
為「股」怒氣! 40年老同學 洪秀柱要告焦仁和
曾經是40年交情的文大法律系同學,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如今將控告老同學焦仁和
「偽造文書」;理由因美商億富地(EFT Holdings)公司董事長秦杰,將控告洪秀柱
收受華達30萬股份(面值台幣3百萬元),和焦仁和聯手詐騙牟利。為保清譽,洪秀柱
將祭出法律行動。
洪秀柱27日表示,焦仁和在她未經同意、且事後也未告知的情況下,在民國97年11月
將華達30萬股股份移轉到她名下,並列冊為股東。她認為自己是基於信任老同學的情誼
,才在焦仁和推薦自己擔任文大董事會董事時,將身分個資交其處理;沒想到焦仁和
卻利用自己的信任,利用所持證件資料將股份私自寄轉道她名下,陷她於不義,讓她
感到非常痛心。
對於洪秀柱要提告,焦仁和表示,因為「自己覺得跟她太熟了」才會這麼做;「她連
多少股都不知道」,「很對不起她」、「希望她能原諒」。
http://www.nownews.com/n/2012/03/28/404549
延伸閱讀一下
特偵一下阿柱嘛
◎ 陸念慈
目前貴為立法院副院長的洪秀柱,日前遭到指控收受華達股票等不法利益,不過洪秀柱
反駁說:「我百分之百沒有交給焦仁和任何印章」,並痛批焦仁和:「便宜行事,把股
票登記在我的名下」!至於為何沒有向監察院申報,她則強調:「這三十萬股不是我的
財產,為什麼要申報?」
洪秀柱說,她從來不認識華達的任何一個股東,不知道公司位置,也從來沒有參加過
股東會。她還拿出厚厚一疊通聯紀錄指出,九十九年一月十一日,辦公室助理接到電話
通知去參加股東會議;洪秀柱說:「我們還以為是詐騙電話」,向焦仁和查證後,才知
道前因後果,於是請焦趕快將股票註銷,先後已經提醒過二、三次了。
不過洪秀柱的這番說詞令人好奇,既然都已經提醒了焦仁和去註銷,就表示洪秀柱知道
自己名下有華達股票!股票在自己名下,難道是別人的財產?如果這樣都可以說得過去
,那阿扁是不是也可以說,他名下的財產「都不是他的」?難道洪秀柱也認為扁案是個
冤案?否則都不是阿扁的財產,試問何來貪污?
其次,洪秀柱的說法更是矛盾百出,既然都已經提醒焦仁和註銷股票「兩、三次了」,
為何洪秀柱自己不去註銷?焦仁和手中不過就是洪秀柱的身分證影本與私章而已,親自
或派個助理去拿,再去註銷,又是件多難的事?如果這樣的理由也被檢察官或法官採信
,那所有的詐騙集團不是爽翻?
更重要的是,洪秀柱是立法院的副院長,已經符合特偵組的偵辦職權,然而目前特偵組
仍然悶不吭聲,是不是碰到國民黨又照例裝死裝瞎?大家都在等著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30/today-o5.htm
郭 洪
有無直接收錢證據 目前尚未找到 有(300萬台幣的股份)
廠商有無承認給錢 有 有
廠商有無承認此錢 無(給兒子留學用) 無(老同學麻)
為標案賄款
最終司法判決 8年 查無不法,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