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行不端 越婦被拔台籍 反嗆「李鴻源婚外情全國皆知 不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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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勝裕、簡銘柱、黃揚明╱連線報導】
一名嫁來台灣且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越南女子,因與越南同鄉偷情生女,遭夫抓包後離異
,該女今年改嫁「小王」辦登記時,內政部卻以她搞婚外情「品行不端」違反《國籍法》
,撤銷她中華民國國籍,因女子已放棄越南籍,她與兩名幼女成了無國籍人球,她火大打
官司並怒嗆:「內政部長李鴻源婚外情搞得全國皆知,我品行不端,李不也一樣!」
越女武翠姮(三十七歲)八年前來台打工與基隆陳姓男子(四十多歲)相戀結婚,但隔年
武女與同鄉范青松(三十五歲)婚外情,二○○七年產下一女,陳男因女兒長得不像他起
疑,二○一○年武女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進行親子鑑定,陳男確認女兒非其親生,隔年訴
請離婚獲准。
李鴻源(右)曾和高金素梅傳緋聞,武女嗆李也是品行不端。資料照片「怎可株連九族」
武女離婚後與范男同居再生一女,今年一月她回越南,與范男到外交部駐越南代表處辦簽
證及結婚驗證時,被懷疑前段婚姻為假結婚,代表處行文內政部查明,內政部根據基隆地
院的離婚判決,認定武女外遇通姦生女,不符合《國籍法》第三條「品行端正,無犯罪紀
錄」的歸化條件,再依同法第十九條「五年內發現有與本法之規定不合情形」撤銷其中華
民國國籍,武女兩名年幼女兒,也依同法第十一條一併撤銷國籍。
武女獲知後提訴願遭駁回,月前再提行政訴訟,她向《蘋果》坦承外遇是她犯錯,但前夫
沒告她,也付前夫三十萬元精神賠償,不該以「品行不端」為理由撤銷國籍,「一人犯錯
怎麼可以株連九族!」武女前夫說,情分已盡,但仍擔心她與孩子處境,「小孩無辜,想
幫忙卻無從幫起。」
武女說,行政院前院長張俊雄跟她一樣外遇,李鴻源婚外情更是全國皆知,「你(李鴻源
)說我品行不端正,你不也一樣!」還問:「我要被撤除國籍,那李不應該下台嗎?」
立委已提案刪除
針對《國籍法》歸化要件,立委已提案刪除定義不明的「品行端正」,今年四月法案在立
院內政委員會初審時李鴻源也同意,但仍未完成修法。
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林實芳痛批:「太扯了!」法條規定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官
員以自我道德觀念處理,嚴重影響當事人國籍、生活。
「作法極具爭議」
律師張建鳴說,該條文意指品行端正且無犯罪紀錄,立法時應將「品行端正」與「無犯罪
紀錄」分開條列,加上內政部曾函釋,若有刑事犯罪紀錄並判決確定,不得申請歸化,武
女前夫未告其通姦,內政部卻指她品行不端撤銷國籍,作法極具爭議。
歸化者遭撤銷國籍條件
★未符合「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者
★未符合「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者
★未符合「年滿20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者
★未符合「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者
★未符合「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者
註:依《國籍法》第19條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後,5年內發現與規定不合,會被撤銷國籍。
資料來源:律師張建鳴
毒後心得:
AHHA UCCU 李鴻源你還是快點辭職下台吧 被江揆點名又被越南女子叫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