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月光半導體廠房排放廢水一案,高雄市長陳菊對此在臉書專頁上發表聲明,
表示高雄環保局已初步判斷該廠蓄意排放廢水,情節重大將勒令停工。
發現異常未通報 遭疑蓄意規避稽查
透過紀錄片《看見台灣》而被揭露的上市公司日月光,涉嫌排放含有重金屬「鎳」等廢
水;經濟部長張家祝今天還曾表示,「不要因為一件事,把日月光打入18層地獄」,也坦
承無法追討日月光過去享有的租稅優惠。民眾得知消息後相當憤怒。
針對這項問題,高雄市長陳菊今天下午在個人臉書專頁發表一則高雄市環保局對日月光
一案的後續說明,表示環保局已認定日月光公司嚴重影響附近水體品質,而且第一時間發
現異常時,卻未向主管機關通報,意圖規避稽查。
日月光定調「疏失」 立院提案求償
目前環保局初步判定該場蓄意排放廢水,將予以勒令停工處分,同時呼籲日月光盡速完
成停工的因應措施。不過對於「蓄意」的說法,日月光廠方則定調為「疏失」,表示當天
因為急著搶救,忘記三個小時的通報時限。
另外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也通過立委盧秀燕臨時提案,建議財政部聲請相關單位以污染國
有河川及土地,向日月光求償。而先前高雄環保局建議追查日月光不法所得的提議,也決
定將依行政法第18條計算廠房所排出的未處理廢水費用,並將依法開罰要求日月光追繳費
用。
高雄市長陳菊臉書聲明:
【針對日月光公司異常排放廢水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後續說明】
1、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稽查日月光公司K7廠所貯存於放流池之水樣,檢驗結果除違反水污
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外,也可能涉及刑法190條之1的部分,環保局已於12月10日移請
高雄地檢署辦理。
2、環保局認為日月光公司K7廠之廢水排放量(5,500立方公尺/日)屬本市前10大排放水
量事業,且該公司屬24小時連續排放,認定嚴重影響附近水體品質,符合水污法第73條第
6款規定,另廢水中含環保署公告知有害健康物質重金屬鎳(4.38mg/L),顯見廢水未經
處理即排放且下游為灌溉用水,認定有害公眾健康之虞,符合水污法第73條第7款規定,
另本次水質異常係K7廠設備損壞,該公司應透過即時監測設施知悉異常,應向主管機關通
報並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而非接引自來水進入放流水採樣槽,規避主管機關稽查,故環保
局初步判斷該廠蓄意且情節重大將勒令停工。
3、另有關環保署建議追究日月光公司不當得利部分,環保局將依行政罰法第18條計算其
應處理而未處理廢水之費用,依法予以裁罰追繳。
4、12月10日稽查k5廠發現流水錶讀數異常,較前一天高出平常一倍多,將請日月光k5廠
提出說明。
5、期盼中央立法院盡速修法提高水污法最高裁罰額度,以杜絕不良廠商規避設置或操作
廢水處理設施及流程;另呼籲日月光盡速作好停工後的因應措施準備。
高市環保局提出【針對日月光公司異常排放廢水環保局後續說明】
日月光公司K7廠所貯存於放流池之水樣,檢驗結果pH值2.63(標準6~9)、懸浮固體
(SS)96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COD)135mg/L(標準100mg/L)及鎳4.38mg/L(標準
1.0mg/L)除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外,也可能涉及刑法190條之1的部分,環保
局於今(12月10日)日移請高雄地檢署辦理。
環保局認為日月光公司K7廠之廢水排放量(5,500立方公尺/日)屬本市前10大排放水量事
業,且該公司屬24小時連續排放,認定嚴重影響附近水體品質,符合水污法第73條第6款
規定,另廢水中含環保署公告知有害健康物質重金屬鎳(4.38mg/L),顯見廢水未經處理
即排放且下游為灌溉用水,認定有害公眾健康之虞,符合水污法第73條第7款規定,另本
次水質異常係K7廠設備損壞,該公司應透過即時監測設施知悉異常,應向主管機關通報並
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而非接引自來水進入放流水採樣槽,規避主管機關稽查,故環保局初
步判斷該廠蓄意且情節重大將勒令停工。
另有關環保署建議追究日月光公司不當得利部分,環保局將依行政罰法第18條計算其應處
理而未處理廢水之費用,依法予以裁罰追繳。
今(12月10日)稽查k5廠發現流水錶讀數異常,較前一天高出平常一倍多,將請日月光k5廠
提出說明。
期盼中央立法院盡速修法提高水污法最高裁罰額度,以杜絕不良廠商規避設置或操作廢水
處理設施及流程;另呼籲日月光盡速作好停工後的因應措施準備。
http://ppt.cc/81FQ
不管什麼決定都是困難的決定...但對的事情還是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