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獎金 擬與GDP連動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8日電)
立院財委會今天通過4項決議,其中,為考量社會觀感,建議國營事業年終
獎金發放標準應納入「經濟成長率參數」,酌予增減。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邀請相關機關就「所屬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及考核獎金
予以法制化,以符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意旨,並達成公平正義之目標」專題報
告。
依發放要點規定,考核獎金依行政院核定的年度考成成績發給,甲等2個月
、乙等分為1.5至1個月、丙等不予發放。績效獎金部分,以盈餘為前提,最高提
撥2.4個月薪給總額。
兩者合計最高4.4個月,但經行政院評選為特優者,可再酌增績效獎金最多
0.2個月。
不過,民進黨籍立委薛凌認為,民國101年國營事業年終獎金約為2.8至4.6
個月,換算平均每人可領到新台幣11萬元到36萬元不等。
她說,就連虧損連連的中油、台電、自來水公司和台鐵都可以領到3.2至4.1
個月,但現在年輕人一個月的薪水僅22K,社會感觀不佳。
民進黨籍立委許添財表示,國內經濟不佳,國營事業獎金發放只考慮內部經
營考評,未顧及國營事業業總體經濟的榮枯影響,及成敗責任,自我感覺與國人
觀感常相悖離。
他提案指出,標準不應換湯不換藥,建議納入「經濟成長率參數」,隨著經
濟成長率達標與否,酌予增減;相關具體辦法,責成研考會研擬後,向立院財委
會報告。
國民黨籍立委李貴敏認為,考成獎金發放未考慮員工實際貢獻程度,欠缺激
勵誘因,提案要求研考會、人事行政總處等相關部會研議改善考成獎金內部發放
標準。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312180281-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