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言論自由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18 21:08:30
我有一個簡單的問題
就具體來說
言論自由究竟是什麼?
言論自由的界線在哪裡?
是我想說什麼話就說什麼話
不管是否是事實的 不管是否有歧視意味 不管是否有教唆搧動犯罪的可能
不管是否內含有限制他人表達其意見的目的?
如果有人說 言論自由就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可以任意表達意見 而不會因此被箝制
那怎樣才算是被箝制?
是要因為講了什麼話就會被抓起來進監牢 或是丟了工作
或是因此被不認識的人在街邊痛打一頓或是有人上門丟雞蛋在你家門口叫囂
或是會被一大堆持反對立場或意見的人以言語大家躂伐強迫道歉?
具體來說 我要強調是具體的部份
言論自由是什麼?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1-18 21:10:00
這個命題要先解構"自由"的概念,從自由的範疇來落實言論上的保障。
作者: antiabian (強勢回歸─比企谷八幡)   2014-01-18 21:11:00
<這個問題,不同黨派執政的意見會不同,怎麼回答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18 21:14:00
就已知的範圍 包括不同黨派 都詮釋啊就是因為沒有標準答案才要問 不是嗎?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4-01-18 21:15:00
去問某訟棍啊 只有他可罵人別人不可說他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18 21:16:00
不就是正確的言論應有壓制錯誤言論的自由
作者: antiabian (強勢回歸─比企谷八幡)   2014-01-18 21:18:00
錯誤言論不應該被壓制,而是透過市場機制去淘汰除非是有害民主,或是其他有害言論才會被壓制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18 21:19:00
你言中的"有害"不就是一種錯誤? 你的說法完全符合我的定義
作者: antiabian (強勢回歸─比企谷八幡)   2014-01-18 21:20:00
有害這觀念是德國式的,美、德之分來自歷史背景不同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18 21:20:00
當牽涉到正確和錯誤就會顯得更加形而上了 我個人不建議這種
作者: antiabian (強勢回歸─比企谷八幡)   2014-01-18 21:21:00
美國這方面就比較開放,南方各州還是有反聯邦政府與獨立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1-18 21:21:00
誰來定義正確和錯誤呢?現實常有很多積非成是的言論啊…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18 21:21:00
用詞 否則要面對的第一個問題是 正確和錯誤如何界定 誰界定
作者: askemm   2014-01-18 21:21:00
自由以不妨害他人自由為限度,這是基本定理。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18 21:22:00
所以我內文的不用正確或錯誤 而用事實 雖然有時候連什麼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18 21:23:00
是事實都會有爭議 但起碼比正確/錯誤 的說法好一點是的 不妨礙是基本定理/原則 但是具體來說 怎樣算妨害?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18 21:24:00
壓制特定言論的理由向來都是錯誤或者是有害
作者: askemm   2014-01-18 21:25:00
目前比較具體的是用強暴脅迫方式恐嚇妨害
作者: askemm   2014-01-18 21:26:00
在鄉民界就是人肉搜索囉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18 21:26:00
是要向說了討人厭的話的人丟石頭才叫妨害 還是大家一起罵他就算?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18 21:27:00
禁止歌頌某些死人的言論算不算妨害?又禁止描述生殖行為的影片給未成年者欣賞算不算妨害?
作者: askemm   2014-01-18 21:27:00
大家一起罵他就算,不過公眾人物除外。
作者: ubs2000110 (動靜皆宜)   2014-01-18 21:28:00
從民主價值來看~言論自由也就是每個人都可以有不同的主張並且尊重別人跟自己有不同的主張~
作者: askemm   2014-01-18 21:29:00
畢竟公眾人物是自願透過公開的角色來受評價,被罵是必要之惡。
作者: ubs2000110 (動靜皆宜)   2014-01-18 21:29:00
但是從吱吱的價值來看~就是只有自己的主張才是言論自由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4-01-18 21:30:00
而"罵"是否該算是發表言論的方式之一? 是否該妨害"罵"?
作者: askemm   2014-01-18 21:30:00
然後面對跟他們的主張不一樣的事實,就是堅持崩潰。
作者: askemm   2014-01-18 21:31:00
刑法有公然侮辱罪,就是用來妨害罵的。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1-18 21:32:00
對於非公眾人物 大家一對人寫文章 文章裡逼他道歉算不算?
作者: askemm   2014-01-18 21:34:00
算啊,這是吱吱的基本功惹
作者: LionRafale (文包)   2014-01-18 21:34:00
以眾暴寡. 就算言論內都是合法. 也是合法的暴力鬥爭合法的暴力還是暴力
作者: LionRafale (文包)   2014-01-18 21:35:00
事實上要合法還不簡單? 黨國時代都怎麼搞. 法律我定執法 調查 起訴 都我說了算. 一切合法 有何困難
作者: ubs2000110 (動靜皆宜)   2014-01-18 21:37:00
現在也一樣啊~只要找王金平關說一下司法就搞定
作者: LionRafale (文包)   2014-01-18 21:38:00
現在DPP能不能照這樣搞? 看看柯建銘和通保法. 應該可以
作者: bunta (A tunnel of Your love)   2014-01-18 22:16:00
插個嘴。美國的公立學校現在是不準教關於聖經的東西。
作者: bunta (A tunnel of Your love)   2014-01-18 22:17:00
所以是全面教進化論的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4-01-18 23:32:00
可以參考胡適先生寫的"容忍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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