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的退休待遇問題
長期以來都成為社會的討論焦點 許多社會人士把矛頭對準公教人員退休制度
而政府也沒有任何辯護之意,反而順勢將財政破產的壓力歸咎於公教人員
更有甚者,馬政府也直接砍掉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來迎合以一邏輯與輿論
這是錯誤的看法 也是錯誤的政策 並不能解決問題
首先 公務人員的雇主是政府 勞工的雇主是企業老闆 這兩者本來就不一樣
如果對勞工的待遇及勞保不滿意 應該想辦法把勞工的權益和保障提升起來
而不是把公務人員的待遇拉下去 這是不正確的心態
其次,『十八趴』只能適用於民國84年以前的年資,已經是過去式了,根本不是問題
現在還有民國84年以前年資的人,已經不到三分之一,而且年分也很短
而且民國84年以前,台灣經濟很繁榮,那時候的公務人員薪水相對很低
在工商業者發大財、勞工月薪五、六萬以上時,公務人員薪水只有一萬多
做出適當補償,才是公平合理的事
最後,每當選舉到來,公教人員的退休、撫卹制度就成為攻擊的箭靶,非常不合理。
要怪也要怪制度設計不當,不應該怪具體工作、認真服務的公教人員
每天在崗位上兢兢業業工作的公教人員,稅金一分錢都逃不掉,乖乖繳納
實在是扮演社會安定的基石,不應該做這樣打擊士氣的事
如果常常以砍掉退休待遇威脅公教人員,公教人員因此把錢存起來不消費,
那麼社會經濟只會越發惡化,停滯而缺乏活水,顯然不是一件好事
總結有兩點
1.公教人員的退休撫卹制度,應遵循憲法明定的信賴保護原則,對既成事實不應變更
也就是說,已經退休的人,不要再去砍他們的退休待遇,鬧得人心惶惶社會不安
要改革可以,應要針對未來退休的人,做整體的通盤考量,才符合憲法的精神
2.勞工如果對老闆給予的薪水和退休待遇不滿,應該針對企業老闆提出訴求
把勞工的待遇提升上來,才是合法合理的作法。
如果只把焦點針對特定職業,例如公教人員。
不只模糊焦點,也不利於改善現況。
同時,這也使得政府有推託責任的藉口,把藉口歸咎公教人員,忽略政府的責任。
另外,那些企業老闆,比方說陳由豪、王又曾、曾正仁等逃稅大戶或金融犯罪者
每一個案子都是牽涉幾百億、上千億的資金,政府應該在這些案子上深刻用力
馬上可以為國庫贏得大筆收入
像很多有錢人,逃稅漏稅,利用海外帳戶洗錢、逃稅漏稅,規避監督及會計審核
只要政府下定決心,切實清查,馬上就能為國庫創造數千億的收入
國際記者聯盟,已經明白列出名單,那些離岸群島的秘密帳戶,台灣人是帳戶數量最大宗
而不是柿子挑軟的吃,欺負最好欺負的公務人員,誠實納稅,一分錢都逃不掉
卻要被當成社會箭靶,說成是政府財政負擔的罪魁禍首,這絕對是不公平的事
一方面,民眾怨氣發洩的對象錯誤,應該把責任歸咎企業老闆,和政府的不作為
二方面,政府藉此機會繼續擺爛,不對那些企業老闆、逃稅漏稅及隱瞞帳目者下狠手,
卻把屠刀對準公教人員,這叫本末倒置。根本是推卸責任。
放任公教人員被汙名化,以減輕政府的輿論壓力,
其心可誅、其心可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