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黃國昌要不要出來面對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7 02:31:14
文化大學楊泰順教授:
「學生要求根本就是強人所難,退回服貿國家威信何在?再來全世界有協議監督條例這種
例子嗎?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已經做出判例,條約談判之前,這是屬於行政特權,立法機
構不能置喙,至於行政機關為了條約能順利通過而邀請國會參與,那是屬於行政機關的善
意,拖過甚麼談判監督條例,我們的外交人員怎麼去做一個縝密的談判呢?」
黃國昌:
「其實我剛剛聽楊老師這樣講我相當的驚訝,竟然會說是強人所難,從外國的立法例上面
,美國的TPA法制,就美國的行政部門,在簽訂FTA的時候,所謂的事前授權、事中民主的
參與、包括民間產業委員會的參與,到事後前簽訂以後,包括整個監督執行面上面,一套
完整的法制,怎麼會說沒有這樣的立法例呢?韓國去年也通過通商條約締結法,所仿效的
也是美國TPA的制度,在裡面明確規範了行政部門在簽訂FTA的過程當中,他必須要去履行
的資訊揭露的義務、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的義務,裡面非常的多!馬政府那麼多博士,不知
道這些內容,我不相信!」
楊泰順:
「你今天說甚麼美國的TPA啦!我沒看過這個法律,我也不相信有這個法律,我剛剛講最
高法院的這個判例,這是白紙黑字寫在那裏的,行政體系在外面談判,這是屬於行政特權
,我沒有必要讓立委來指指點點,沒有一個國家會做這種談判。」
黃國昌:「就是剛剛按照楊老師的說法,我剛剛的那兩個法律,是我這個法律人虛構
出來的,現實上是不是存在,各位觀眾,可以去查一下」
楊泰順:「我回去就會去查!」
=============================================================================
查了結果就是:美國國會害怕有和冥進洞同樣的垃圾國會議員存在,特別設了TPA,
       以免行政權遭受人渣國會議員掣肘。
審自貿協定 國家威信vs.公民監督 楊泰順
http://www.npf.org.tw/post/1/13406
美國國會為了便利行政機關順利進行國際商貿談判,在一九七四年制定
「貿易法」時,特別創造了「便捷運轉機制」概念,二○○二年修法時
改稱TPA,「貿易促進授權法案」。
依照TPA程序,當總統完成與外國政府國際商貿談判後,須將施行法規
提交國會審查,此與我國服貿送交立院並無二致。但TPA規定,參眾兩院
的多數黨領袖,無論是否與總統為同一政黨,在收到法案的第一天,便應立即
排入議程不得延誤。而參眾兩院委員會或院會,均不得對法規內容進行
任何修正。相關委員會須在四十五天內審查完竣,期滿則法案自動送交院會二讀。
兩院院會在法案離開委員會後的十五天內,便必須進行全案表決。院會審查期間,
兩院最多只能安排廿小時的辯論時間。參院少數黨所慣用的「冗長辯論程序」
,在這類的商貿法案上完全不適用。此一設計,正是為了避免類似服貿,
歷經九個月出不了院會大門,造成國家威信的損害。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3-27 02:32:00
大爆笑.....看來我的昨天爆掛還是沉下去好了
作者: ufo15526368   2014-03-27 02:37:00
這種文章比較實在 可惜現在在炒太陽餅 蛋糕 鬥條子~~~根本失焦的有夠腦o
作者: weirdgrape (葡萄搭捷運)   2014-03-27 02:39:00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4-03-27 02:39:00
感覺還是沒用,因為中國,很恐怖,因為KMT,所以不可信(?
作者: venusinfurs   2014-03-27 02:40:00
我都想在幫太陽餅想議題了,這社會的確很很多該改的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3-27 02:40:00
垃圾學者,連rule of law都可以被扭曲成它們反政府運動的正當化理由了,還有什麼不可能的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3-27 02:41:00
昨天節目還一堆人說什麼楊泰順被垃圾學者電到不講話?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3-27 02:42:00
人家是沒查清楚之前懶得跟垃圾學者囉唆,到底是誰被打臉?
作者: venusinfurs   2014-03-27 02:42:00
我都很想貼,它們在FB討論rule of law的內容,馬的
作者: DavidEaston (D.Easton)   2014-03-27 02:43:00
=========美國憲法有授權國會審查對外貿易權力=======
作者: DavidEaston (D.Easton)   2014-03-27 02:44:00
媽的一堆人拿美國憲法來台灣用, 幹我也很想當第51州啊
作者: venusinfurs   2014-03-27 02:45:00
自己心眼小,就把別人說的一樣下流。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3-27 02:46:00
美國憲法有保障人民持有槍枝 怎台灣沒有啊
作者: wild5566 (不是每個人都能撐得住)   2014-03-27 02:46:00
哈哈 這好好笑 楊泰順是誰啊 怎一直打自己臉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3-27 02:48:00
是黃國昌被打臉吧XDD這TPA跟黃說得根本不是一樣的東西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3-27 02:48:00
是黃國昌被打臉吧....還被打得腫腫的
作者: shine32025 ( )   2014-03-27 02:48:00
腫腫的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3-27 02:49:00
說好的透明公開呢?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4-03-27 02:50:00
楊泰順的第一段錯誤百出 咦 跟太陽蕉教授同學校 我替這學校的學生感到憂慮了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7 02:51:00
台灣有TPA就不用理吱吱了....黃國昌快推動TPA立法啊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7 02:53:00
錯誤百出,可以貼篇文打楊泰順臉啊...我恭等大作貼上來啊
作者: squall726 (漆彈槍打猴)   2014-03-27 02:53:00
敢問第一段錯在哪裡?
作者: viery (viery)   2014-03-27 02:53:00
larusa發文反駁他說得啊xd
作者: akaihuang (天之驕子)   2014-03-27 02:53:00
楊起碼講出理由了,你有本事就寫篇駁斥他,不要只會講
作者: Hastings (海斯丁)   2014-03-27 02:54:00
larusa可以先回去討救兵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3-27 02:55:00
收到法案的第一天,便應立即排入議程不得延誤<---垃圾學者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3-27 02:55:00
在這裡 不是只要先貼標籤、再侮辱你、再人肉 就可以討到便宜的...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3-27 02:56:00
干我的事....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3-27 02:56:00
法案離開委員會後的十五天內,便必須進行全案表決<--表決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4-03-27 02:57:00
當歐巴馬獨裁已成事實,佔領國務院和國會山莊是義務
作者: Maxslack (靠近你還愛著我的溫度)   2014-03-27 03:08:00
2013年7月25日 黃國昌就做過pdf簡報了拜託 google很難嗎 自以為打臉xddd
作者: Maxslack (靠近你還愛著我的溫度)   2014-03-27 03:09:00
簽署協定前90天要通知 馬政府有通知?
作者: Maxslack (靠近你還愛著我的溫度)   2014-03-27 03:10:00
楊泰順去google日文維基就讓你們高潮了xdddd
作者: wild5566 (不是每個人都能撐得住)   2014-03-27 03:11:00
我看了一下 發現TPA 真的有事前是中事後的規定耶
作者: Maxslack (靠近你還愛著我的溫度)   2014-03-27 03:12:00
作者: wild5566 (不是每個人都能撐得住)   2014-03-27 03:12:00
怎麼回事 黃國昌這個吱持者會講真話? 我不信
作者: billyrt (LYH)   2014-03-27 03:13:00
TPA規範事前通知, 事中跟國會協調, 事後統包表決
作者: billyrt (LYH)   2014-03-27 03:14:00
有寫篇文章只告訴你事後不跟你說是前是中規範的八卦嗎?
作者: Maxslack (靠近你還愛著我的溫度)   2014-03-27 03:15:00
還是綠的pdf不可信 翻譯日文維基的楊泰順最可信
作者: wild5566 (不是每個人都能撐得住)   2014-03-27 03:15:00
樓上 可是政府說會影響談判不得曝光耶 你反對政府喔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4-03-27 03:15:00
只挑簽署事後的條文,自以為打黃國昌臉?當他中研院白混的嗎?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4-03-27 03:16:00
重點是台灣就是沒有規範,這是很嚴重的問題...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4-03-27 03:17:00
就算行政權要便宜行事,程序上總也是要有個依據...而說真的我想兩岸關係條例制定時並沒有考慮到進展到ECFA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4-03-27 03:18:00
所以現在要進行這麼大的區域談判自然會無法因應相關程序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3-27 03:18:00
法律有洞要修就修 但法律沒有溯及既往吧
作者: TuCH (謬客)   2014-03-27 03:19:00
事前沒告知? 4/30 5/2 5/30開的會是?
作者: basta (basta)   2014-03-27 03:19:00
法律沒規範,那依法行事怎麼會怪到馬英九頭上?
作者: venusinfurs   2014-03-27 03:19:00
我剛剛看了英文的WIKI,就是沒看到黃國昌寫的,可以告
作者: venusinfurs   2014-03-27 03:20:00
訴我他翻哪裡的,我去仔細看。
作者: wild5566 (不是每個人都能撐得住)   2014-03-27 03:20:00
樓上真有道理 政府都是依法行事 怎會有錯
作者: venusinfurs   2014-03-27 03:22:00
事中事後都差不多,事前的部分哪裡來的>
作者: wild5566 (不是每個人都能撐得住)   2014-03-27 03:22:00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7 03:27:00
ECFA簽定時就有規定要談服貿了,沒告知什麼???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4-03-27 03:27:00
其實各位也可以想一下為什麼行政部門希望通過TPA
作者: IamC (C.C.)   2014-03-27 03:27:00
樓上丟的連結法案是不是沒有過啊?
作者: totaketotake (Ed)   2014-03-27 03:29:00
補另一個也是黃國昌的talk http://ppt.cc/Vg5C
作者: tearcolor (....)   2014-03-27 03:29:00
文化大學 VS 中研院 請給分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7 03:29:00
楊泰順是指像黃國昌講的那樣的法律沒聽過...當然沒聽過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7 03:30:00
人家美國的TPA是防國會人渣條款...黃國昌把這TPA想像成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4-03-27 03:30:00
你今天說甚麼美國的TPA啦!←他不是就這樣說嗎...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7 03:31:00
防行政權條款,差大了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7 03:32:00
對啊,美國TPA是怎麼規定的?有像黃國昌講的防行政權?
作者: TuCH (謬客)   2014-03-27 03:32:00
作者: TuCH (謬客)   2014-03-27 03:33:00
簽署服貿前的立法院質詢 這應該算事中吧
作者: IamC (C.C.)   2014-03-27 03:33:00
@venusinfurs 我剛開始也沒看到 最底下 2002年修正時 加了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7 03:34:00
人家整段話的意思,就是像黃國昌講的那樣的法律,楊不相信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7 03:35:00
有這樣的法律存在..事實證明,TPA是防國會掣肘行政權的法律
作者: wild5566 (不是每個人都能撐得住)   2014-03-27 03:36:00
我這就不太懂了樓上 難道楊話中有話 其實他很懂喔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7 03:36:00
和黃國昌講的語意差很多....
作者: wild5566 (不是每個人都能撐得住)   2014-03-27 03:37:00
作者: wild5566 (不是每個人都能撐得住)   2014-03-27 03:38:00
這是修訂通過版唷~
作者: upu (傑犽無糖口香糖)   2014-03-27 03:38:00
居然去查了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IamC (C.C.)   2014-03-27 03:40:00
那我可以偷偷問 歐巴馬最近要求國會盡速通過的版本哪裡找嗎?
作者: venusinfurs   2014-03-27 03:41:00
我找了好久=\
作者: koukai2 (大航海時代II)   2014-03-27 03:41:00
楊泰順根本去混車馬費的 怎麼還有人幫他講話啊XDDD
作者: Calcifer (抹茶凍加兔子蘋果)   2014-03-27 03:43:00
最好笑的還有人以為打臉XDDD
作者: venusinfurs   2014-03-27 03:43:00
@IamC 謝啦!
作者: Maxslack (靠近你還愛著我的溫度)   2014-03-27 03:45:00
你們找很久幹嘛 那句話是楊泰順從日文維基貼過來的啊 你問他他都不會知道了xddd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7 03:45:00
ECFA通過時就有規定要談服貿,那個告知已經遠遠超過90天了
作者: IamC (C.C.)   2014-03-27 03:46:00
老實說吵這個沒意義阿 因為台灣根本沒這法律規範阿@_@
作者: IamC (C.C.)   2014-03-27 03:47:00
不過台灣真的可以考慮制定類似的法啦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3-27 03:48:00
c大 看不懂不要硬ㄠ拉XD
作者: yisdl   2014-03-27 03:48:00
直接把日文維基google翻譯喔XDD 挺服貿的程度就這樣?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7 03:49:00
照美國TPA防國會人渣條款訂定台灣TPA,我想很多人都贊成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27 03:50:00
贊成啊,照樣搬過來改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我很支持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7 03:50:00
你英文程度好,把美國已廢止的TPA翻一下吧...
作者: yisdl   2014-03-27 03:50:00
看來挺服貿的都很支持制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XDDD
作者: yisdl   2014-03-27 03:51:00
看來與中國的協議法制化 取得了共識XDD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27 03:51:00
XDD 我覺得連防民進黨佔主席台的立院職權行使法都可以無視了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4-03-27 03:51:00
歸定要談判跟開啟談判是是兩回事吧?怎麼混在一起說咧?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27 03:52:00
很簡單啊,先好好執行立院職權行使法這個執行好了再來告訴我你想訂什麼條例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27 03:53:00
你連職權行使法都不遵守你還想行使什麼職權
作者: venusinfurs   2014-03-27 03:53:00
這次就出問題了,定一定比較好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3-27 03:55:00
服貿可以不簽,民進黨不能不霸主席台呀是不是這樣
作者: venusinfurs   2014-03-27 03:55:00
不知道就要查啊,不是很正常的道理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4-03-27 03:56:00
別跳針民進黨,今天如果有這監督條例,民進黨還不照遊戲規則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4-03-27 03:58:00
走,輿論自然會制裁它,更何況KMT占多數還怕它幹啥?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4-03-27 03:58:00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的條文我想大家都沒有看過吧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3-27 03:59:00
拜託 不要再藍綠腦了
作者: venusinfurs   2014-03-27 03:59:00
好幾天前就有人貼過了。
作者: quadaquada   2014-03-27 04:34:00
似是而非的文章!有料跟沒料高下立判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4-03-27 04:45:00
樓上,不要管似是而非了,你有聽過安麗嗎?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3-27 05:35:00
被綠營謊言逼著了解一堆法,現在又多tpa 貿易法 關係
作者: rottenrotter (trash)   2014-03-27 05:36:00
條例 審議條例,拜託是最後一次了...
作者: micotosai (日本語が半人前の俺様)   2014-03-27 05:43:00
http://ppt.cc/cgjL 人家早就做過簡報了還在那裡沾沾自
作者: micotosai (日本語が半人前の俺様)   2014-03-27 05:44:00
喜XDDD
作者: chinoyan   2014-03-27 06:15:00
民進黨買香蕉 真他媽過份!!!!!!!!!!!!!!!!!!!!11
作者: Vassili242   2014-03-27 08:51:00
抓到了 美國政府竟然有黑箱賣美條例 不准國會霸佔主席台反對 根本專制 快攻入國會山莊 要求反黑箱 美國馬下台
作者: E5   2014-03-27 09:28:00
楊泰順 當時明明不相信 才趕緊跑回家做功課 在節目上丟了臉
作者: SABA0 (A柱)   2014-03-27 09:29:00
長知識了
作者: E5   2014-03-27 09:29:00
以後上節目什麼都不用會 請路人去就好 反正不知就說我回去再查
作者: likemon (讓我們~~一起逃)   2014-03-27 10:06:00
那群學生的確啥都不會就上節目了阿
作者: gll (手還真他媽的機歪~~)   2014-03-27 10:38:00
這種人是教授 快笑炸了
作者: E5   2014-03-27 13:38:00
原來楊泰順是學生? 不是楊教授嗎? 拿學生跟教授相比 可笑可悲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3-27 21:53:00
黃國昌拿一個已廢掉的TPA要幹啥??黃國昌也是教授
作者: kentket (魚~!)   2014-03-30 18:46:00
這篇邏輯就怪怪的啊 挑一個民進黨不審議的錯
作者: kentket (魚~!)   2014-03-30 18:47:00
老實說光這次議題屁事 反服貿的就等於支持反對黨怠惰嗎挑一個點就說把整篇言論打臉 頗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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