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段宜康你也不過如此~

作者: oaz   2014-04-03 14:44:57
來解釋吧:
第十七條
承諾表的修改
一、在承諾表中任何承諾實施之日起三年期滿後的任何時間,
一方可依照本條規定修改或撤銷該承諾。如該承諾不超出
其在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水準,則對該承諾的修改不得比修
改前更具限制性。
紅色:
可以修改或撤銷該承諾
黃色:
在某些條件下,限制你不可以修改或撤銷該承諾
假設開放程度為 0~100
台灣在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水準為 50
如果今天「服貿」給中國的承諾為 20 ,比世貿水準還低
那台灣的修改就不能改成 10
(你都比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水準還低了,還想更低?
那中國不如不要這個服貿,直接套用世貿承諾,還可以得到更好的條件)
假如今天「服貿」給中國的承諾為 80 ,比世貿水準還高
但發生問題了,台灣想修改,這種情況就不符合條件,就回到紅色的部分
(最多就撤消,然後回到世貿水準)
作者: klikolp (該死的編劇)   2014-04-03 14:47:00
但要撤銷需要3年後?
作者: fantasyland0   2014-04-03 14:50:00
3年不是問題啊 要來台設立據點公司要一定時間跟程序說不定3年到了 設立流程也才跑完沒多久
作者: evolutiondav (Dav)   2014-04-03 14:51:00
還必須通知對方取得同意,對方同意了還必須給予補償
作者: jeremywei (my)   2014-04-03 14:53:00
感謝解釋
作者: evolutiondav (Dav)   2014-04-03 14:53:00
協調未果前不得修改或撤銷
作者: Vassili242   2014-04-03 14:55:00
不管啦 反正不能想修就修想撤銷就撤銷就是賣台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4-03 14:56:00
福懋拿到的是對方比WTO承諾更開放 我方比WTO不開放才能簡化為Z>B不等式...一切都要感謝生計馬祖所刺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4-03 14:57:00
前篇推文拿來這裡再PO一次...XDDDDDDDDD
作者: evolutiondav (Dav)   2014-04-03 15:10:00
先謝謝回覆
作者: evolutiondav (Dav)   2014-04-03 15:11:00
四、如雙方無法就補償性調整達成一致,可根據本協議
作者: evolutiondav (Dav)   2014-04-03 15:12:00
第二十條規定解決。修改一方根據爭端解決結果完成補
作者: evolutiondav (Dav)   2014-04-03 15:13:00
償性調整前,不得修改或撤銷其承諾。
作者: evolutiondav (Dav)   2014-04-03 15:14:00
最後一句是不是「協調未果前不得修改或撤銷」呢?還是我認知有誤,還請大大釋疑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4-03 15:20:00
不就是大絕招ECFA中止嘛...想這麼多...不玩就連協商都免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4-03 15:21:00
你要繼續玩就是談出一個新的 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繼續玩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4-04-03 15:22:00
不然單方面說改就改不是很神奇的一件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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