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律師要講的雖不是不能理解,但我得直說,他論述的「程序」不怎麼正當。
總統兼任黨主席喔,我印象中阿扁時吵過一次,到了馬茸時又吵一次,馬茸都還沒下
野,現在再吵一次,只能說普遍百姓的欠缺記性確實給了有心人很大的發揮空間。
替沒讀過政治學的板友懶人講一下,在政黨政治下,總統兼任黨主席是不值一提的常
態,就因為太過不值一提,在試卷上大書特書也不會加分,就是這等級的東西。他大
律師若覺得我國國情不適合總統兼任黨主席,甚至他要否定政黨政治,這都沒問題。
但用不著在論述中去「妖魔化一個制度」,這就叫論述的程序不正當。
政治體制百百種,說穿了都只是中性的「工具」的性質,用鐵砂掌或鐵鎚都能把釘子
打入牆壁中,挑一個你最熟手的方式就好,政治體制說穿了不過如此。他把某一體制
給妖魔化,相對的對他來講就有較「神聖」的制度,理性討論的空間就在這種宗教式
的概念下被消磨的蕩然無存,也不會有人再去思考這「神聖」的工具是否真能解決問
題,因為它神聖,所以我們非用不可。反正誰拿起霜之哀傷誰就是反派,沒得講的。
其二,他文中有句話我玩味再三。
「在還沒有法律決定立法院要依什麼程序審之前,就自己宣佈這是放著不動就會自己
生效」
大律師說,這就叫政府違法。姑且就當這樣的論述正確,也先無視兩岸關係條例吧。
問題來了,就算是朝野協商好要逐條審查,依然不是他所謂的「法律決定」,那打從
一開始不就絲毫不具備合法的空間?以他的觀點是的。
問題二,服貿也不是開天闢地第一宗兩岸協議,之前那麼多協議,全都沒有「法律決
定」,在這群法律人眼裡全都是政府違法,那直到如今才來悲憤崩潰,會不會遲了些
?用政府違法的理由來解釋這次的法律人集體崩潰,說得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