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了,最近一堆吱吱都喜歡拿國外的例子來做為國內抗爭的借鏡,
簡直就是邏輯錯亂、引喻失義、錯把馮京當馬涼。
兩年前歐元區爆發歐債危機,各國政府都端出樽節政策意圖改善國債問題,
伊比利半島兩顆牙、希臘、義大利拼命砍勞工福利,導致大量勞工上街罷工,
一堆國家的軌道運輸也是停擺啊,甚至造成全歐串連大罷工,
請問一下,全歐洲這麼大的抗爭活動,
請問有哪一個國家的抗議者占領了國會?
請問有哪一個國家的抗議者占領了國家最高行政中樞?
請問有哪一個國家的抗議者包圍了首都市中心的警局分局?
人家歐洲抗議也好、罷工也好,所做所為通通都是體制內賦予的罷工權利,
抗議的群眾也沒有像台灣的暴民學匪占領最高民意、行政機關或警察局藉以要脅政府。
在台灣你要罷工,當然可以啊,勞工法、勞資爭議處理法都有告訴你罷工合法程序為何,
勞資爭議處理法關於罷工規定是只要工會會員無記名投票過半通過即可罷工,
還能依法設置糾察維護罷工活動的秩序,不必像學匪設置體制外的非法的糾察隊喔,
對了,這部分的修法還是民國100年的事,靠北,怎麼又是傾中賣台的馬狗政績呢?
吱吱老是喜歡扯歐洲如何如何,卻不願意相信在中華民國國內罷工也是完全合法的,
體制內的遊戲規則不去走、不去玩、不去研究,卻老是要搞違法的暴力抗爭,
然後明明自己行為已經違法了,卻拿國外的合法抗爭活動來強化自己行為的正當性,
這不是把正常老百姓當白痴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