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劉屏專欄-美國版警察打人

作者: hotaru3456 (白河)   2014-05-08 22:56:56
→ RolfP:哇靠 忽略之後的賠償? 雙重標準?
賠償是以後的事情
對美國人而言 恢復秩序是最重要的
就算是執法過當 對不起 下次還是這樣做
不像台灣 就會綁手綁腳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4-05-08 22:58:00
美國有那種激進人犬團體 也有更激進的茶黨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5-08 23:00:00
該打的要打 該賠償的賠償 不知道怎麼可以混為一談吱吱的邏輯是 為了怕訴訟 所以乾脆都不要執法?
作者: hcju (On Green Dolphin Street)   2014-05-08 23:03:00
茶黨不一定是激進的 有很多都是富有的資產階級 叫他們去路過他們應該不太願意...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5-08 23:04:00
這種一擊脫離還有啥好回的XD 反正執法警察認為有危險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5-08 23:05:00
尻下去準沒錯,之後有執法過當自然可以提告。更不用說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5-08 23:06:00
很多都是國家賠錢,結果警察沒事繼續執法。台灣很難喔這樣搞警察可能會被搞到丟工作。
作者: e123880672 (悲情的小熊)   2014-05-08 23:17:00
哪為警察因此丟了工作說來聽聽?
作者: e123880672 (悲情的小熊)   2014-05-08 23:20:00
查了一個多月,執法過度的警察查出來沒有
作者: e123880672 (悲情的小熊)   2014-05-08 23:21:00
連他們自己拍的畫面都不敢公布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4-05-08 23:22:00
還在偵查吧 要怎麼公開
作者: e123880672 (悲情的小熊)   2014-05-08 23:22:00
你說打得應該那就叫警察把學運以來所有拍攝的畫面公布
作者: e123880672 (悲情的小熊)   2014-05-08 23:23:00
來看最後會不會不了了之吧最好是有在偵查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4-05-08 23:26:00
不是有學匪人去告警察嗎既然去告了 那不就是要展開偵查庭雖然行政院的事情 我不認為有執法過當的問題
作者: guest0970 (guest)   2014-05-08 23:33:00
作者: e123880672 (悲情的小熊)   2014-05-08 23:41:00
你不認為是你的事,我也不認為所以警察都執法過當
作者: horacecoltd (人生的方向在哪裡?)   2014-05-08 23:41:00
吱:警察退後,警察違憲,我們代表人民,請接受人民的指揮
作者: e123880672 (悲情的小熊)   2014-05-08 23:45:00
你不能不把這些人揪出來
作者: e123880672 (悲情的小熊)   2014-05-08 23:48:00
當初喊警察退後,他們代表人民的那句話的人是白癡
作者: ted1110   2014-05-08 23:48:00
可是如果之後需要賠償,不就代表警察違法?
作者: ted1110   2014-05-08 23:49:00
也就是說,警察不該這麼做?
作者: e123880672 (悲情的小熊)   2014-05-08 23:50:00
執法過當的那幾個當然違法
作者: e123880672 (悲情的小熊)   2014-05-08 23:52:00
不表示所有警察都違法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5-08 23:53:00
TED大,這部分要翻美國對這件事情的判決書。
作者: strangegamma (黑川)   2014-05-08 23:55:00
賠錢與執法兩件事情分得很開,有的是賠償你的傷害。
作者: ted1110   2014-05-08 23:57:00
恩恩,剛想一下,大致能理解了。假使違法了,那也是之後訴訟的事
作者: ted1110   2014-05-09 00:00:00
只是覺得台灣這部分需要加強阿...好像還沒聽過台灣類似的判決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4-05-09 00:01:00
簡言之 嚴格執法一回事 執法過當又另一回事
作者: hotaru3456 (白河)   2014-05-09 00:01:00
對美國警察而言 恢復秩序是最優先順序賠償或者違法是以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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