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薪 16200 元
伙食津貼 1800 元
全勤獎金 2000 元
主管加給 ?? 元
一、本薪16200元為何調的比基本薪資還低?
不就是要把後面員工辛苦加班(賣肝)的所得(依法要乘以1.33、1.66、2倍)
變的更低、更賤嘛....
二、不加班會怎樣?
該薪資條,薪資等於(本薪+伙食津貼+全勤獎金+領導津貼)
薪水只剩16200+1800+2000=20000,不是22K,是20K。
要是依法請了一天假,全勤沒有了,薪水還比法定的基本薪資還低。
三、這位員工一個月的加班費有多少?
時薪只剩16200/240=67.5,一天上班8小時,再加班各4小時,
依法加班費=(67.5*1.33+67.5*1.66)*2=403.65元,
不用倍數來算,直接除以四,加班時薪才100.9元。
雖然不知道他二班二輪夜班的8300怎麼算的,直接8300除以
403.65,等於20.56天,意思是說要加滿20.56天(每天都四
小時),才有他的8300元。
這加(ㄇㄞˋ)班(ㄍㄢ)費還真賤,犧牲了生活品質、家
庭生活,這加班費夠買補藥來吃嗎。
四、表現津貼(0~8000元)?
不加班有這津貼嗎?不清楚這怎麼算。
五、薪資等於(本薪+伙食津貼+全勤獎金+領導津貼)
一個想要不加班,有正常的生活,享受家庭之樂的員工,只
剩20000元,20K的薪水。
更別說你加班加到死,才28300元,就算讓你表現滿分,再
加個8000元的表現津貼,才36300元。
跟我之前遇到的外勞差不多賤了,難怪郭董願意回台設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