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iery (viery)
2014-05-31 21:41:42http://0rz.tw/991Lm
2006年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 維基百科
2006年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發生於2006年6月,該案之被罷免人為第11任中華民國總統陳
水扁,依法提案人為立法委員丁守中,連署者為全部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所屬之黨籍立法
委員。一般認為,陳水扁的親信與家人涉及諸多弊案是國親兩黨提議罷免的主因。
2006年6月27日,經表決後,因無法超過三分之二法定門檻,該「總統罷免案宣告」不予
成立,也就是不另舉行罷免總統之公民投票。
過程[编辑]
罷免案於6月1日由丁守中提出後,連署人員即達225名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57名「提議」
門檻(《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因臨休會,立法院特定6月13日起加開臨
時會審查總統罷免案。6月7日,中國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表態支持立法院罷免案後,該案
於6月13日正式交付立法院審查。經過十場立法院院外公聽會及四場院內審查會,但是總
統和泛綠立委且公告政府各部會官員全部皆不予出席,只有審計部的審計長出席,導致泛
綠立委漫罵,最後只有泛藍立委在立法院獨自舉辦完公聽會和審查會,之後6月27日罷免
宣告之提案交付立法院表決。經修法後,立法院的該次表決採記名方式行使。
期間,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為表達對選舉的關心,並抗議陳水扁漠視涉及弊案之家人,特地
於6月20日至6月27日,前往立法院門口靜坐抗議。原住民立法委員高金素梅亦加入靜坐行
列。
曾在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中表態支持陳水扁,希望台灣「向上提升」的諾貝爾獎得主
李遠哲於罷免案前夕發表聲明,他認為發動罷免的政黨應深切體會罷免宣告設定高門檻的
法律意義,但同時也指出陳水扁「止謗莫如自修」,並批評「民主進步黨執政以來,政績
有限,弊案不少」,且「該黨未能堅持理想,未能謙卑執政」,令他「感到痛心」。
結果[编辑]
立法院之總統罷免案的選票格式
6月27日,立法院總統罷免案宣告之投票人數為133席、88席缺席(總共221席)。開票唱
名下,89名國民黨(含主持會議之院長王金平)、23名親民黨及6名無黨團結聯盟(發言
人高金素梅等)、1名無黨籍(李敖)等共119票贊成罷免提案。另外,參與投票者尚有14
張空白廢票(12位台灣團結聯盟,2位無黨籍)。另外,不參與投票,除2名無黨聯盟出國
、加上民進黨黨中央開會決定,由黨主席游錫堃宣佈黨籍立委86名不進立法院場內投票,
共計88名缺席。
因為投票結果無法通過同意罷免三分之二門檻之148票,因此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在院中公
告該罷免案宣告不成立。該罷免案之罷免
2006年不過就8年前的事 當年dpp黨中央直接開會決定黨籍立委不投票
怎麼沒人出來罵黨意大於民意?
連諾貝爾得主李遠哲都出來說罷免門檻高有其意義
對照今天一堆人狂喊罷免門檻太高 罷免權被剝奪
在對比當年全部惦惦 說你們不是為反而反誰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