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近來大家的法律意識高漲讓我相當欣慰
在這件事情中 我覺得警察的處理有瑕疵
既然飯店已報警 理應由警察來依照警察勤務條例處理
而旅館業管理規則的規定 應該可以讓警察對於「有無犯罪嫌疑」、「情形是否急迫」的
判斷更容易成立...
刑事訴訟法第131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
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三、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
但警察敢不敢依照此法條發動逕行搜索呢!?
我猜是不敢...
到最後 警方就算要介入 應該還是會向檢察官先申請搜索票
只是 很明顯的 警察學乖了 這次完全躲在飯店保全背後
(甚至可能連檢方都學乖了 囧)
畢竟裡面的人極可能有學生證、有法袍...
萬一警方真的介入 今天就不是這場面了 可能各家媒體又要開始痛批警察國家了
學運份子又再次獲得勝利!!
學運後 公民不服從 此一超超超法規的阻卻違法事由 似乎被廣泛承認了
我有調查立法院周遭居民身份證的正當性
我有霸佔立法院議場的正當性
我有上街擋車妨礙交通的正當性
我有威脅蔡正元人身安全的正當性
我有控制立法委員行動自由的正當性
我有不受內政部捐款監督的正當性
我有包圍警局侮辱公署的正當性
我有非法集會遊行的正當性
我有________________的正當性
對於一般善良被洗腦好控制的順民來說 真的是相當刺眼
為何我方一定要嚴格遵守各種行政命令、法律 甚至憲法
若稍有抵觸多如牛毛的法規 就會被控訴國家暴力 特務治國 500黨工
而對方為了達成其政治目的
卻可以任意解釋 甚至拒絕服從各種行政命令、法律 甚至憲法
到最後 順民們即使看到 國家消極或積極不適用法律
也會睜一隻眼 閉一隻眼 甚至心中覺得有一絲快感
這種毀壞法治、憲政的結果
就是起因於有人不服輸
馬政府如果真的倒行逆失 那就在選舉中制裁他
照道理說 他與全民為敵
民進黨應該是躺著選 在野聯盟應該是會勢力大增
但為何 民進黨就是要聯合在野聯盟 使用體制外的手段來抗爭呢!?
這樣只會讓人對法治 產生打折的念頭
「對於對立的一方稍微不合法 似乎也沒關係吧!?」
一旦這種念頭開始根深蒂固 那台灣將永無寧日
目前看起來 已經開始發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