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在FB上貼那則綠電申購的新聞,
馬上就有吱友回說政府又沒說拿去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一定就會拿去發展再生能源,
只是想巧立名目收錢、轉嫁發展再生能源的責任給民眾。
不巧在下之前對再生能源政策與推動恰好略有研究,
也提供「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供吱友參考,
並指出綠電的概念是「使用者付費」的精神,不是甚麼「責任轉嫁」。
接著他就又說政府都沒保證「再生能源使用量」,
如果有的話他也會去申請綠電,
然後我就打他臉說,現在每一度再生能源發的電都是政府保證收購的,
不然再生能源那麼貴,沒人買誰要做啊?
如果這不是保證使用,那甚麼才是保證使用?
吱友還想跳針說台電都把多收的錢放自己口袋,
殊不知台電本來就先拿了好多錢出來買再生能源,
現在把收到的綠電的錢拿回來放口袋也只是剛好而已啦;
更何況綠電的錢是先進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只是說之後跟台電收的再生能源基金會少一點而已,
之前繳出去的就當台電在做功德這樣。
(結果我想那位吱友還是沒去申請綠電吧。)
(嘴砲發電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