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雲欽(律師 / 建國廣場負責人) 2014.09.18
投機政客柯文哲昨天說他今天要公布他和老婆的「財產清單」和「18年的所得扣繳憑單」,然後幼無釐頭地說:「大家比照辦理。這個叫同歸於盡的打法。」
公布「財產清單」和「所得扣繳憑單」是自殺嗎?柯文哲這個白目鬼在說什麼屁話?他有大概說明一下。他說:「所有帳目細節就這樣,你要怎樣隨便你啊!你說我逃漏稅,看你怎麼抓!抓到算你的!」原來,他認為他公布那些資料,可能被抓到漏稅犯行,而結束政治生命。
但是他公布的不是「收支的帳目細節」,也不是「所得稅申報的完整資料」,只是「財產清單」和「所得扣繳憑單)」兩項而已。這兩項只能證明他們夫妻很有錢而已,沒什麼大不了,怎麼可能被人從中查到他是否漏稅呢?他怎麼可能因此讓自己「一槍斃命」呢?
又即使柯文哲有可能讓自己「一槍斃命」,他的對手連勝文怎麼也會「一槍斃命」呢?他們連家的財產已被綠營檢驗幾十年,並沒有身敗名裂,反而連戰擁有選兩次總管的聲望,現在連勝文又擁有選台被市長的聲望。連勝文即使比照柯文哲公布「財產清單」和「所得扣繳憑單」,同樣地,只能證明連勝文很有錢而已,根本不能從中查到他是否漏稅,更不能因此證明他A錢或連家A錢,連勝文不可能因此「一槍斃命」。
因此,柯文哲說他公布他們夫妻的「財產清單」和「所得扣繳憑單」,連勝文比照辦理,可能嘿「同歸於盡」,這是誇張、白目的屁話。
申報並公布「財產清單」是很多高官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必須履行的義務。監察院那邊有一大堆高官的「財產清單」,也有連戰當高官時申報的。昨天,媒體報導連勝文也已向堅持院申報「財產清單」。因此,公布「財產清單」並不稀奇。
比較稀奇的是「公布所得扣繳憑單」這一項。「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沒有要求公職人員這樣做。柯文哲自己要這樣做,並無不可。但柯某已公開炫耀他們夫妻每月的「薪資所得」約四、五十萬元,這樣每年就有五、六百萬元。在大家都知道他們夫妻都當醫師,所得很高的情況下,他們要把所得來源機構開立給他們的「所得扣繳憑單」公布,也就是把「報稅用的所得舉體內容,包括所得來源機構名稱及所得的具體金額公布。這除了在炫富一下之外,還有什麼意義呢?
因此,公布「所得扣繳憑單」不是什麼「同歸於盡」戰法,照我看,只是一場基於暴露狂心態,表演的「裸體秀」而已。不過,柯文哲這場裸體秀,並不完整。完整的「裸體秀」應該公布「所得清單」,或甚至整套的所得稅申報資料(包括列舉扣除額的內容),而不只是「所得扣繳憑單」而已,因為很多所得,例如柯文哲每年春節收到的「紅包(壓歲錢)」(柯某說他到四、五十歲還在收【註】),給他紅包的人不可能開「所得扣繳憑單」給他,不會有「所得扣繳憑單」。「所得扣繳憑單」看不出柯某的「外路仔」所得。
柯文哲要表演公布所得的「裸體秀」,就應該露出完整的下體,不要只露出陰毛。他只露出陰毛,並沒有讓人看到「真相」,有什麼看頭呢?
慢著,柯文哲今天在他的聲明中說:「所得稅扣繳憑單,將公開放在競選總部,歡迎連勝文先生指派任何代表前來查驗。」這是什麼意思?所得扣繳憑單只有連勝文的代表才能看,而不是陳列給大家看,並影印給媒體報導嗎?果真如此,這算什麼「公布」?這是「黑箱作業」啊!
如果柯文哲只想表演「黑箱露毛秀」給連勝文看而已,又如果連勝文不想看,那麼柯文哲說了等於白說,這不是虛晃一招嗎?柯某事先敲鑼打鼓的「裸體秀」,結果是指定觀眾的「黑箱露毛秀」,甚至最後可能連毛都不用露,變成純粹的「口水秀」。這太沒有誠意了。柯屁蟲的選票這麼好騙嗎?
【註】https://www.facebook.com/notes/柯文哲/回家的路太遠柯文哲/14146174595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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