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15588
〈自由廣場〉婚姻關係與獨立公投
2014-09-23
◎ 李中志
蘇格蘭上星期的獨立公投是世界媒體的焦點,在統獨糾葛的台灣自然也備受關注。然而對
這種先進國家的豪華民主實踐,我們在羨慕之餘,大開罐頭掌聲,寫寫文章讚美一下雙方
,雖無具體意義,倒也無可厚非,但竟有人難掩落寞,談起「台灣已實質獨立,不必辦獨
立公投」
(https://www.facebook.com/gogogoeball/photos/a.186955736269.129790.45289011269/10152395676391270/?type=1)
的歪理。
獨立公投是人民用來授權政府正式宣布獨立,如果通過,是民主「地區」或「實質國家」
尋求法理獨立的第一步;如果不過,則約束政府不可冒進,繼續以實質獨立維持現狀,並
不必然會往併入中國傾斜。
就像實質同居一輩子不會自動變成法理上的夫妻,同樣的,實質分居一百年也不會自動變
成單身。若要改變這個沒有法律地位的狀態,一個尊重每個成員的家庭,會把大大小小叫
來開個家庭會議,決定要不要去辦個結婚或離婚手續。辦不辦得成,有沒有黑道搶婚或逼
婚,那是另外一回事,但也是這個家庭會議要考慮的。
當然,我們也可以繼續不管這些法律上的俗事,繼續當小三,只要現在高興,就可以一直
玩、一直玩、一直玩,但到時候分財產、爭小孩,或有家暴時可能得不到保障。
主張獨立公投不是在否認台灣現在是一個實質國家,我們只是不同意台灣已是一個法理上
獨立的國家,也不贊成用看似較安全的「國家正常化」去掩蓋宣布獨立的必要,筆者甚至
不反對以「中華民國」為國名宣布台灣獨立(馬其頓共和國就是偷人家的國旗與國號,但
又怎樣)。
就一個台派而言,台灣無法在法理上取得作為一個國家的正當性前,台獨運動就必須存在
,而且就必須是一個建國運動,不是國家正常化運動。
如果目前現實上不可能,我們可以務實地暫時不去搞法理獨立,繼續保持實質獨立再撐一
陣子看看,但不要混淆法理獨立的簡單概念,然後用自我勝利法亂拗。這種自我勝利法的
副作用,就是繼續拜蔣經國,歡迎「陸客」,繼續把「內地化」當國際化,選中生代表台
生。那麼,這個實質獨立的溫柔窩恐怕也撐不久了。
(作者為美國伊利諾州立大學教授)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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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婚姻關係來比喻的話,貧賤夫妻百事哀,沒本錢沒能力沒經濟基礎的話日子會很
難過的,台獨的"本錢"在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