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talk.tw/news/2014/12/25/55166.html
根據這篇新聞
拆除忠孝西路公車專用道的工作,是依據《臺北市工程施工期間交通維持作業辦法》第3
條中,「緊急性搶修工程或臨時借用道路作業,不在此限」,因此仍可執行拆除工程。
跳過議會直接以緊急工程為名義 這個手段是合理的
在那邊吵不尊重程序根本是搞錯重點
(因為這是合法的 是合法的 是合法的 很重要所以說3次)
但是使用這個手段要有特殊要件 就是法條中寫的 緊急性搶修工程或臨時借用道路作業
國民黨要去質疑的應該是
拆專用道這件事 是否符合緊急工程的要件才是
而不是在那裡扯什麼 不尊重議會、公車停靠有困難、機車進來會擦撞..blabla
等很奇怪的理由
媒體都知道要追問 緊急性的定義是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