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hitetiger (官大å¸å•å¤§ã€‚)
2014-12-27 23:29:46這跟防災沒關係,開口契約在公部門非常常見,非局限於防災、救災所制定的應急措施
隨便舉幾個例子:
1.法務部廉政署「103至104年度外文翻譯(開口契約)」
2.新竹市道路養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年度開口契約
3.104年度傳染病檢體採檢送驗運送服務(開口契約)
4.103年度臺北市立動物園四季草花(開口契約)財物採購
5.103年度臺南市佳里區中山公園及公園道環境維護開口契約
6.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2年度市政宣導廣告燈箱及看板製作安裝開口契約
7.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再生影印紙開口契約」採購契約
8.103年度新城鄉廢棄墓基(含棺木)清除工程開口契約)
9.蘆竹鄉103年度全鄉LED路燈裝設工程(開口契約)
※ 引述《eliokky (F.C.)》之銘言:
: 這些議員不學無術、末學膚受也不是第一天了
: 審預算都不看一下自己到底在審什麼東西,看到了也不去搞懂
: 本案是採用開口契約之模式,什麼是開口契約?
: 就是主計處依據災害防救法跟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搞出來的
: 為了防災、救災所制定的應急措施(不然人都被埋掉了還等你慢慢招標嗎?)
: 簡單講就是先編好預算給廠商招標,並預先訂好工程項跟金額上限但是沒有標的
: 防災或救災的時候就依據開口合約中的項目請廠商立即執行
: 其他內容請去看各級地方政府訂定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應行注意事項
: 不過原本用來防災的開口契約在台北市好像多了很多其他用途(市場美化用開口合約?)
: 詳細自己去看台北市政府網站,就有不符合『防災目的』的開口契約
: 畢竟我是防災的,一般修繕或拆除工程雖然可以用開口契約不過我不了解
: 然後這當然有通過議會審查,只是是在簽開口契約之前審查要編多少金額上限
: 而不是要實施工程之前,所以用開口契約沒有什麼規避採購法的問題
: 問題在用什麼名目去符合動用「開口契約」的條件
: 不過開口契約中肯定有『拆除易致災之建造物』這條,要拗也是說得過去
: 是說議員也可以不滿啊,不滿的手段就是明年度刪開口契約的預算(一般是一年一簽)
: 然後災害來的時候市府沒錢,看看後果會如何?
: ※ 引述《yan1102 ( )》之銘言:
: : 蘋果報導,議員王鴻薇25日批評,公家與民間單位道路施工,都需申請挖掘許可,並提送
: : 交通維持計劃,柯上任首日就帶頭違法,未送交維計劃前逕拆公車專用道,典型「只准柯
: : P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同黨議員李彥秀也批,逾100萬元的工程需公開招標,柯以專案
: : 會議規避《政府採購法》,史無前例。
: :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06956/
: : 很明顯就是規避政府採購法
: : 如果每個政府都這樣搞
: : 哪個效率會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