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nerme (事後仲達)》之銘言:
: https://tw.news.yahoo.com/-080049959.html
: 台灣史上頭一遭!割闌尾今(11)日在內湖舉行「蔡正元罷免總部」成立大會,受邀出席
: 剪綵的姚立明表示,選罷法規定不得宣傳罷免活動違憲,他要公然的、每天宣傳,更向中
: 選會嗆聲,希望開他罰單,因為千載難逢的「憲法訴訟」,這機會撿都撿不到。
: 台北市長柯文哲競選總幹事、文化大學教授姚立明今天出席蔡正元罷免總部成立大會,大
: 讚割闌尾團隊「太厲害」,比宋楚瑜當年選總統全國連署1.5%的成績還要好,竟然可以
: 達成第二階段13%的目標,這是空前絕後的成績。
: 姚立明痛批,中選會說不得宣傳2月14日蔡正元罷免案投票,但《選罷法》第86條「罷免
: 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的規定百分之
: 百違憲,限制人民參政權、平等權及言論自由,包括蔡正元本人都不得宣傳。
: 姚立明向柯文哲喊話,請他指示民政局長,依法通知港湖區的每戶人家,每位選民,提醒
: 他們不得宣傳2月14罷免投票。
: 姚立明說要和割闌尾分道揚鑣,要公然的、每天在電視上、電視下宣傳,但還沒決定是要
: 在節目中的桌子前、還是衣服上貼不得宣傳的貼紙,希望大家幫他想想,讓港湖區的收視
: 率能高一點,同時向中選會嗆聲,他公然宣傳2月14日罷免投票,要中選會開他罰單,他
: 想打憲法訴訟,因為這是千載難逢的機會,想撿都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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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大軍師終於沉不住氣了~
: ㄜ..........這東西有點敏感..........
: 少講兩句........
: 中選會你們自己去找姚大軍師問清楚吧~~~~~~
說修也只會修一些雞毛蒜皮的東西
這罷免法最爛的就是
1. 聯署時間過短,別國3個月我們1個月
2. 門檻過高,當選只要相對多數,罷免卻要該區選民1/2投,1/2同意的絕對制
罷免權入憲將近七十年的時間,而罷免制度實際入法卻是1975年才完成;在1994年時,反
核團體發動罷免擁核立法委員林志嘉、洪秀柱、詹裕仁、韓國瑜、魏鏞等五人,但連署期
間立法院兩次修法,先規定「罷免案不能跟其他選舉一起投票」,隨後提高罷免門檻,從
「1/3以上投票,同意票多於反對票」,變成了現在「1/2以上投票,同意票超過1/2」,
這超高罷免門檻,讓台灣迄今沒有民選首長、民意代表被成功罷免的案例
說中國黨不倒台灣不會好真的是其來有自
選上就給他爽爽做反正割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