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az ()》之銘言:
: ※ 引述《AfterEffects (AfterEffects)》之銘言:
: : 化
: : 我是原po,黑特版首po就給你了…
: : 就看不慣既得利益者,明明是房仲還裝無辜啊!我也沒肉搜,就當地住戶認識她,還拍名
: : 片給我看,順手po上來而已…
: : 不是幫忙喊燒的就是柯粉啦,晚安
: 原 po 是『看不慣既得利益者,明明是房仲還裝無辜啊!』
: 這很好
: 那如果是慈濟的內湖保護區開發案中
: 有人說: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的領袖(任職於21世紀房地產)鼓吹大家買當地好山好水
: 請問,對此事你也持一樣的態度嗎?
: 另外,關於法律的問題,我個人認為你的理解錯了
: (不過你不在意的話我也沒關係,反正有牽扯到法律的不是我)
: 房仲者發名片,不代表你有權可以公佈個資啊
: 你在醫院留資料,然後醫生在電視上看到你,就可以把你的聯絡方式公諸於眾?
: 或者,另外舉個例子:
: 有個房仲平常就在發名片,然後新聞報了好人好事,房仲上新聞了。
: 這時當地居民把房仲的名片秀給你看,你照下來公佈在網路上
: 在這個例子中,你真的覺得你是合理的?
: 這個例子跟聯開案的差別在於:
: 這個例子中,房仲是好人。聯開案中,你覺得房仲是壞人。
: 但法律看的不是這點,法律看的是「你將房仲的資訊公諸於眾」
所以簡單來說就是這樣
某A小姐上新聞哭訴說我身為“住戶”的權益被鴨霸政府侵佔了
結果觀眾B說:欸?他不是房仲嗎?在我們這裡很有名欸?我還有他的名片,然後告訴大
家他其實是個房仲,給大家看他的名片。
這樣也算觸發個資法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