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知檜木還放行?林務局:2011年後不問樹種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5-03-22 23:10:23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321003222-260405
內湖山老鼠案越演越烈,外界質疑,林務局明知是珍貴樹種檜木還放行。林務局澄清,
2011年6月底修法通過後,不問樹種,只看是否為漂流木,且放不放行由警政單位決定,
林務局無權過問。
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表示,《森林法》第15條在2004年修法,明訂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
林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1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1個月內清理註
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
換句話說,颱風來襲,土石流挾帶漂流木被沖下岸,官方必須在颱風警報解除後,起算1
個月內,把漂流木清理註記完畢,但因為2009年八八風災,堆積太多漂流木,甚至漂入水
庫、農田,影響災後重建,政府來不及完成標註,不少一級珍貴林木,例如檜木、櫸木,
也被民眾撿回家。
台灣一級珍貴樹種包括,扁柏、紅檜、肖楠、香杉及台灣紅豆杉;另台灣櫸、台灣烏心石
、牛樟、樟樹和台灣擦樹,為珍貴闊五木,通常官方會在一個月內優先標註、烙印,民眾
誤撿必須歸還,但來不及標註的,民眾撿回家到底要不要歸還國有?過去也衍生不少爭議

楊宏志表示,過去官方認為是「漏標註」,所以即使民眾在合法時間1個月後撿拾,也要
歸還國有,但立委認為此舉超母法,《森林法》並無明定歸還,認為是林務局擴大解讀,
因此在2011年6月27日修正《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開放無註記、烙印一級
木,也可供民眾自由撿拾,不須歸還。
這裡所謂自由撿拾,就是民眾無須登記就可自行帶走,地方林管處也不會開任何證明文件
。外界批評,農委會此舉等於是幫山老鼠開了一個「大後門」,因為山老鼠會磨掉一級木
的註記、烙印,宣稱是合法時間撿拾的,甚至假借協助官方清除漂流木,搶奪珍貴漂流木
作者: diefishfish   2014-03-22 23:10:00
中懇 柯文哲粉絲感覺每個都是林務專家XDDDDDDDDDDDD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5-03-22 23:11:00
前五十推!
作者: diefishfish   2015-03-22 23:11:00
被打臉 還要硬凹到底XDDDDDDDDDDDDDDDD這兩天快笑翻
作者: shields5566 (盾牌56)   2015-03-22 23:12:00
g大的反串功力 我們已經在"公文傳真"一案看過了
作者: xaw123 (阿虛)   2015-03-22 23:12:00
開賭盤吧,事件結局是無罪還是有罪w
作者: FatalLuna (風の恋)   2015-03-22 23:12:00
高潮囉
作者: MadeInChina (中國製造™)   2015-03-22 23:12:00
中肯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3-22 23:13:00
其實這篇之後,台東縣政府有說一定要繳回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5-03-22 23:13:00
我承認我唸書不夠,公文能傳真這個我真的弄錯
作者: therock0809 (CC SHI TE TA)   2015-03-22 23:13:00
賭盤賭盤~~~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5-03-22 23:14:00
那他們怎麼被判罪的? 法官沒有樓主懂法律?
作者: yisdl   2015-03-22 23:14:00
公文傳真g大是對的 是你們褲子穿太多 中暑了吧
作者: silver40   2015-03-22 23:15:00
公文傳真那篇文我有存下來 太經典了XD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3-22 23:15:00
請說的官員簽名具結2011年後啥都可以自由撿拾啊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5-03-22 23:16:00
(聳肩)我有錯一定認,我不是什麼都懂都知道
作者: wenge321 (wen)   2015-03-22 23:16:00
看看台東縣公告吧 http://ppt.cc/MCqC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3-22 23:16:00
明明法規查詢出來就是不行
作者: Ec73Iwai (( ̄□ ̄|||)a)   2015-03-22 23:17:00
高階反串我給91分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3-22 23:17:00
102,東簡,91 蘇中山犯侵占漂流物罪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3-22 23:17:00
他就無視公告我也無奈何啊…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5-03-22 23:17:00
"放不放行由警政單位決定" 結果警政單位是看林務局的公
作者: wenge321 (wen)   2015-03-22 23:17:00
101/09/07 不具標售價值漂流木 木開放自由撿拾
作者: yisdl   2015-03-22 23:17:00
當時g大力戰群熊 小聲認錯 精神實在偉大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5-03-22 23:18:00
兩個踢皮球踢的很爽呀
作者: DustToDust (抱著她想著妳 )   2015-03-22 23:21:00
總之 就是為了加速清理漂流木的誘因 立委開洞給山老鼠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5-03-22 23:21:00
從來沒看你認過XD
作者: fuda (ya 終於拿到啦)   2015-03-22 23:21:00
我是覺得不該放行 所以是說警察有關感的問題囉 你要這方向?
作者: womf (魔獸)   2015-03-22 23:21:00
就兩個頭號跳針大將 不穿褲子臉又腫腫 哪有辦法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3-22 23:24:00
立委開洞但地方政府有補洞。
作者: deepvoice13 (深邃)   2015-03-22 23:24:00
喔喔喔喔喔喔 抓到了柯粉的把柄 政黑的大大們風雲再
作者: s958256 (安卓)   2015-03-22 23:24:00
笑死了 從來不認錯的說會認XDD
作者: Engine (專業掃雷工程)   2015-03-22 23:27:00
等等,立委開的洞,地方政府怎麼補洞的?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3-22 23:28:00
50069篇法規:自由撿拾以「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推文台東縣的公告,就是再強調一次50069篇講的法規給你自由撿拾的木村是必須「不具標售價值」,原PO懂沒?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3-22 23:31:00
撿拾公告。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5-03-22 23:32:00
法規一定寫錯了。 我們要相信楊宏志的說法。
作者: cvnn   2015-03-22 23:33:00
反串?
作者: silver40   2015-03-22 23:33:00
g大 有沒有可能蘇姓兄弟不是在台東檢的 這樣就可以別鳥
作者: Engine (專業掃雷工程)   2015-03-22 23:33:00
所以這洞應該是農委會補的? 怎說是地方政府?
作者: ct412133   2015-03-22 23:33:00
( 民國 102 年 05 月 29 日 修正 ) 自由撿拾清理:以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
作者: Encounter911 (旅人)   2015-03-22 23:34:00
相對於g大承認自己不足 某些人會不會太.....
作者: ct412133   2015-03-22 23:34:00
林務局現在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3-22 23:34:00
中央地方對法令解釋不同?是你PO的那篇新聞的記者寫稿有問
作者: yisdl   2015-03-22 23:35:00
林務局3/12才在現場點過珍貴木頭的數目喔...跑哪去了啊~~~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3-22 23:35:00
那是中時的新聞,為的就是要護航蘇氏兄弟啊
作者: ct412133   2015-03-22 23:35:00
林務局現在敢出來說那些紅檜沒價值?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3-22 23:35:00
題吧?你PO的新聞是記者自己寫的,50069的法規是直接白紙黑字貼給你看。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3-22 23:35:00
蘋果的新聞和中時的報導不是差不多?
作者: yisdl   2015-03-22 23:36:00
只能說 一堆人為了反柯 竟全部配合山老鼠的說法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3-22 23:36:00
你PO的這篇是記者寫說「林務局表示:BLA BLA BLA 」。這些
作者: caps5302 (賴打)   2015-03-22 23:36:00
chinatimes XDDDDDD ,g大可以去應徵,多一個專業很棒喔
作者: blackcat3399 (影子)   2015-03-22 23:37:00
沒價值可以送我阿 我可以幫忙丟 還不收清潔費 夠佛
作者: ct412133   2015-03-22 23:37:00
林務局整個在狀況外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3-22 23:37:00
不然誰知道林務局到底講了些什麼?
作者: yisdl   2015-03-22 23:37:00
林務局在當天就點過有八根紅檜 兩根紅檜 警方竟然還放行XD又粗又大的漂流木 好團不開嗎?XD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3-22 23:38:00
現在就是林務局沒有「影象說法」,全都是文字記者在寫
作者: caps5302 (賴打)   2015-03-22 23:38:00
我誠心建議耶,g大和中時人員波長很合,剛好一起精進取
作者: womf (魔獸)   2015-03-22 23:38:00
算了吧他就只會跳針 跟他講有啥用 有法規都跳成這樣
作者: silver40   2015-03-22 23:38:00
等正式說法XD 你保證都掛下去了說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3-22 23:39:00
一句話啦,你要用林務局的說法來跟大家吵,那請影象出來受訪的影象,而不是文字記者這種添油加料的文字稿
作者: yisdl   2015-03-22 23:40:00
我要那種比+fish還粗兩倍的"小"口徑便宜檜木 麻煩了~~~林務局證實現場有8紅檜2黃檜 請g大開釋一下行情 感恩~~~
作者: ct412133   2015-03-22 23:44:00
8紅檜變成1根裁兩節的紅檜 真的是天大的笑話
作者: yisdl   2015-03-22 23:47:00
g大 以您同事的專業 要怎麼把10根檜木變成1根 ?
作者: cvnn   2015-03-22 23:48:00
啥年頭了 還在記者餵什麼就吃什麼....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3-22 23:51:00
告訴原PO你一件事,記者說「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已修定成「開放無註記、烙印一級木也可供民眾自由撿拾」
作者: caps5302 (賴打)   2015-03-22 23:52:00
欸欸,因為誰家的報紙決定公信力是錯的,要看內容決定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3-22 23:52:00
http://ppt.cc/Xicv <=但明明法規上還是「只能撿無價值」
作者: caps5302 (賴打)   2015-03-22 23:53:00
"媒體識讀"很重要。不過旺中集團除外,前科太多了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3-22 23:53:00
所以50069篇的大大就是已經跟你講了,記者寫的東西,為什麼會跟「網路上查的到的法規條文」事實不合?記者:林務局說法規可撿 網路查到的法規:只能撿無價值難不成今天是 http://ppt.cc/Xicv 這連結資料沒更新?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5-03-22 23:55:00
乾脆說網路上的法條是錯的,記者才是法律專家算了
作者: yisdl   2015-03-22 23:55:00
g大真的不打算看縣府公告的 非大口徑XDDDDD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3-22 23:55:00
總而言之50069篇已經講了,為什麼新聞講的,跟馬上可以查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3-22 23:56:00
的到的法條資料是相矛盾的。這樣懂了沒?
作者: yisdl   2015-03-22 23:56:00
一直把焦點放在蘇家兄弟的木頭是合法的XDDDDD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5-03-22 23:56:00
因為1.記者會斷章取義 2.發生事情不論官員還是死老百姓都會把事情往自己的方向去述說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5-03-22 23:57:00
如果報紙跟法條擇一叫我相信的話,我信法條XDDDD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5-03-22 23:57:00
這就是台灣無論怎麼照章行事都會出事.但是大多都不違法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3-22 23:58:00
你是不是還是沒看懂我講的,你貼的新聞,跟事實不合,懂?
作者: yisdl   2015-03-22 23:58:00
請問10根檜木變成1根 是照那個章行事?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5-03-22 23:58:00
就是因為書面資料都他媽的有問題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5-03-22 23:58:00
中央與地方標準不同時,以中央法為優先不是嗎?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5-03-23 00:01:00
平常最愛說目田不可信的,現在超信新聞。
作者: yisdl   2015-03-23 00:01:00
自由撿拾清理:以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之木材為原則我上面這兩個推文是空白推文嗎?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5-03-23 00:02:00
在竊聽案以高標準,以邏輯檢視對手發言的,現在都把自己思維幼稚化。
作者: yisdl   2015-03-23 00:03:00
8根紅檜 2根黃檜 這10根比人還大的應該都無標售價值吧XDDDD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3-23 00:03:00
什麼堅持不堅持?事實就是事實啊,是還想扯什麼啊? XDDD
作者: yisdl   2015-03-23 00:04:00
至於木頭為什麼到三義後剩下一根 g大看來沒打算討論XDDDDD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5-03-23 00:04:00
就說如果發生在綠營縣市,爆料者是KMT的話你看會怎樣?到時就是高標準了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3-23 00:05:00
回Y大,我也覺得他沒想要真的討論 XDD
作者: yisdl   2015-03-23 00:05:00
也就是因為有這第九條 所以三義那邊才要說沒有檜木因為三義那邊若有標售價值的木頭 那怎麼撿的就不重要了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3-23 00:05:00
不要跟無視公告的人認真啦 我已經放棄了= =
作者: yisdl   2015-03-23 00:06:00
這也是為什麼 內湖的十根檜木到三義變成一根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3-23 00:06:00
不過說真的,這也反應了一件事,有這些記者是不是該做一下查証的工作再寫新聞,莫名其妙,寫一個跟事實不合的新聞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3-23 00:07:00
白紙黑字網路上馬上能查的到東西,結果寫一個錯誤的新聞
作者: yisdl   2015-03-23 00:07:00
如果沒犯法 那三義那邊出現10根檜木還是一樣正正當當的合法
作者: silver40   2015-03-23 00:07:00
因為太快擔保阿 如果+<><早點說 應該就是變同事擔保
作者: yisdl   2015-03-23 00:08:00
今天會有消失的木頭 就是這些木頭肯定有問題 沒問題還怕查?
作者: silver40   2015-03-23 00:08:00
見獵心喜 想說可以反擊 沒想到就大意了~
作者: bluetones   2015-03-23 00:08:00
堅持2011的中央法條 卻不信2013的中央法條 真的好棒棒
作者: cvnn   2015-03-23 00:12:00
有沒有可能記者也是拿錢辦事 這裡面的利益太大...
作者: yisdl   2015-03-23 00:16:00
http://ppt.cc/4fIF 請問g大這個有無標售價值啊?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5-03-23 00:21:00
g大下線了
作者: s958256 (安卓)   2015-03-23 00:24:00
典型睜眼說瞎話zzz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3-23 00:28:00
戰輸就跑 何必哩...法律定在那不要隨便斷章取義咩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03-23 00:30:00
反正山老鼠最後出事,大家等著笑你沒穿褲子
作者: cutbear123 (皇帝熊)   2015-03-23 00:33:00
就說了 真男人會勇於認錯又不是神 錯就錯啊 硬拗有什麼意思
作者: fgkor123 (n(N))   2015-03-23 00:35:00
幹嘛?人家玩一天累了,找個協會發的paper就要他命惹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2015-03-23 01:02:00
你gg跑出來惹 褲子怎沒穿上呢?
作者: a7983115 (~Tom~)   2015-03-23 08:46:00
來人啊,幫公子穿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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