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這篇算是補充教材吧。
: 下面真的是我的創作, 距現在快要一年了, 一年真快。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F71IOV1NEI
: 如果你想問為什麼要修正公投法,
: 這篇解釋了最重大的1/2投票門檻的問題,
: 希望看不懂的同學能仔細看,
: 看不懂要記得吃藥...不對, 要記得發問。
: 當然還有很多問題,
: 因為現行公投法是陳文茜搞的, 他說過, 「我要讓『公投法』什麼都不能投。」
不去投票有幾種可能
1.反對2.讚成但沒有積極去投3.沒意見
如果以讚成且去投票佔總可投票數49%
投反對票為0
而投票結果失敗
原因可能是
1.反對51%
2.沒意見51%
3.讚成但沒去投票51%
4.1加上2.51%
5.1加上3.51%
6.1加上2加上3.51%
7.2加上3.51%
1.來說,49%小於51%,結果符合真實民意
2.來說,沒意見竟然達到51%,可見得題目設計不好
或是跟本無聊透頂
3.此時結果不合民意,可能發生爭議。原因可能1.
動員失敗2.時間地點不便3.其他個人因素
4.不去投票效益大於去投票
4.沒意見假設,即可有可無,此時只要沒意見超過2%,
結果就不合民意
5.此時1加上2.51%,只要讚成但不去投票超過1%,
結果即不合民意
6.同5.
7.同5.
結論,關鍵根本不在反對的人
在於 沒意見以及 讚成卻不去投票的人
所以投票可以代表聲音嗎?
對於積極去投那49%來說,是
但對讚成卻不去投票的來說1%來說
沒有投票就沒有聲音了
而且他們是自願放棄這個聲音
那麼請問
為什麼?
麻煩你們讚成的有投票別急批鬥反對或沒意見的
先把這1%掐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