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堆文章後
發現政黑板上已經有一部分人已經聚焦於"中央"上了
但我就目前的判斷 中央其實也蠻是無辜的
http://tcrt.taichung.gov.tw/news/Details.aspx?Parser=25,4,33,17,,,621
既然都可以這麼公告了
一定是各單位都協調好了才發出 (自然是指台中捷運局 包商 以及"勞動部"...)
事發時4/10 但公告明顯的寫著14 15號
是誰要求趕工的? 台中市府? +ln? 包商?
此時尤未可知
但那副市長要中央負責我目前的判斷是卸責的說法
為何?因為中央明顯的只負責工安"督導"的部分
也就是說中央理論上的責任是
"在14 15 號那兩天派人來檢查工地是否符合吊掛的相關規定" 沒錯吧
但是事發在"4/10"
時間未到啊~~~有人偷跑啊~~~
在勞動部派人來督導相關工安規定之前是不能吊掛的吧
是哪個單位准的? 或者 是包商自己偷跑
我想這才是事發的主要原因吧
畢竟勞動部的責任是在14 15 號那兩天啊
明顯有人不甩勞動部自己偷跑
現在又要中央十成 真是有夠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