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銘言:
: 自由以不妨害他人自由為前提 言論自由也不例外
: 但是 我國法制的規範密度 事實上是算蠻高的
: 因為我們在管妨害名譽跟誹謗罪的時候 是用刑法在管
: 而在美國,除非是危害到重大公共利益的誹謗或恐嚇會涉及刑責
: 一般的妨害名譽僅有民事責任,勝訴也最多是金錢上的補償
: 蓋因為美國人認為 每個人的言論都要自行負責,而說出的話在社會上自有其評價
: 你可以告的了一個人兩個人,難道還能管的到別人私下怎麼去想你這個人嗎?不可能的
: 贏了如何?輸了又如何?總之,社會上自有公論。
: 從文化上著手,提倡自主、自尊、自重和自律,強化自身的情緒管理與抗壓性
: 事實上確實是比較合理的作法
: 況且就實務上來說,司法資源有限,如果口舌之爭就動輒提告,檢調和法院都不用做事了
: 讓司法資源用在更需要的地方,例如性侵、販毒、搶劫、殺人等重大案件,不是更好嗎?
: 如果非要告不可,民事也比刑事合適,至少被害人能獲得充分的實質補償。
: 若是涉及公共事務的部分,就更應該放寬,讓人有批判和討論的空間
: 子產不毀鄉校,鄉民又何必告鄉民呢?(當然情節特別嚴重時還是得依法處理)
: 傾聽、理解、尊重、包容,心胸開闊的接納不同意見,才是成熟的態度。
你的說詞在霸凌上面被稱之為幫凶,這是霸凌組成的一部份
霸凌除了直接言語傷害或是攻擊者外,最嚴重的問題就是幫兇
阻止被霸凌者求救,對於霸凌行為視若無睹等
何謂阻止霸凌者求救?
比如被害者將影片放上網路求救時,學校相關人員說這只是學生在嬉戲
或是說有這麼嚴重嗎?或者說這是某些傳統或是活動
又被霸凌者企圖尋司法管道求助時,認為這應該是霸凌者和被霸凌者之間的事情
被霸凌者尋求更高等級的求助破壞所謂的習慣,進而歧視或是加入霸凌者的行列
像之前東華大學那個,如果是在國外會引起司法調查
事實上被霸凌者的承受力很高,當其尋求援助時其實多數已經超越所謂言論自由
許可的範圍,也因此當他門無法求助時就會尋求另一種私法管道了
誠然我門沒辦法控制任何一個人的思想和對其他人的評價,在美國超過三成的員工
在像更上級反映霸凌時通常會遭直接解雇,但是我們可以禁止這種已經超越言論自由
的言語和精神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