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嚴管網路霸凌 蔡英文憂傷害言論自由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5-04-25 04:26:51
※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銘言:
: 自由以不妨害他人自由為前提 言論自由也不例外
: 但是 我國法制的規範密度 事實上是算蠻高的
: 因為我們在管妨害名譽跟誹謗罪的時候 是用刑法在管
: 而在美國,除非是危害到重大公共利益的誹謗或恐嚇會涉及刑責
: 一般的妨害名譽僅有民事責任,勝訴也最多是金錢上的補償
: 蓋因為美國人認為 每個人的言論都要自行負責,而說出的話在社會上自有其評價
: 你可以告的了一個人兩個人,難道還能管的到別人私下怎麼去想你這個人嗎?不可能的
: 贏了如何?輸了又如何?總之,社會上自有公論。
: 從文化上著手,提倡自主、自尊、自重和自律,強化自身的情緒管理與抗壓性
: 事實上確實是比較合理的作法
: 況且就實務上來說,司法資源有限,如果口舌之爭就動輒提告,檢調和法院都不用做事了
: 讓司法資源用在更需要的地方,例如性侵、販毒、搶劫、殺人等重大案件,不是更好嗎?
: 如果非要告不可,民事也比刑事合適,至少被害人能獲得充分的實質補償。
: 若是涉及公共事務的部分,就更應該放寬,讓人有批判和討論的空間
: 子產不毀鄉校,鄉民又何必告鄉民呢?(當然情節特別嚴重時還是得依法處理)
: 傾聽、理解、尊重、包容,心胸開闊的接納不同意見,才是成熟的態度。
你的說詞在霸凌上面被稱之為幫凶,這是霸凌組成的一部份
霸凌除了直接言語傷害或是攻擊者外,最嚴重的問題就是幫兇
阻止被霸凌者求救,對於霸凌行為視若無睹等
何謂阻止霸凌者求救?
比如被害者將影片放上網路求救時,學校相關人員說這只是學生在嬉戲
或是說有這麼嚴重嗎?或者說這是某些傳統或是活動
又被霸凌者企圖尋司法管道求助時,認為這應該是霸凌者和被霸凌者之間的事情
被霸凌者尋求更高等級的求助破壞所謂的習慣,進而歧視或是加入霸凌者的行列
像之前東華大學那個,如果是在國外會引起司法調查
事實上被霸凌者的承受力很高,當其尋求援助時其實多數已經超越所謂言論自由
許可的範圍,也因此當他門無法求助時就會尋求另一種私法管道了
誠然我門沒辦法控制任何一個人的思想和對其他人的評價,在美國超過三成的員工
在像更上級反映霸凌時通常會遭直接解雇,但是我們可以禁止這種已經超越言論自由
的言語和精神傷害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15-04-25 04:36:00
現搞清楚兩件事 第一:這是職場霸凌 網路只是讓她被霸凌的媒介之一 並非主要理由 第二:既然重點在職場霸凌 那我們該找出的是在職場上真正加害她的兇手 而不是無限上綱到不特定人士的廣大網民講真的我敢肯定多數網民都是新聞爆發才知道這位小模的名子
作者: fushing (fushing)   2015-04-25 04:39:00
我也覺得原作者講到網路霸凌就會延伸到現實/職場/學校的霸凌上面
作者: Re12345 (GF#2)   2015-04-25 04:39:00
光看現在跳出來支持的都是什麼人就知道了=.=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15-04-25 04:42:00
這件事根本不夠成所謂的網路霸凌 硬要說的話反而是控制了傳統媒體的背後團體 一直用洗腦人民的方式來鬥臭網民 而網民才是真正的被霸凌者
作者: ayuperfect (純黑控)   2015-04-25 04:44:00
沒有說網民是兇手,但這是個反省的機會吧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15-04-25 04:46:00
要反省的是"霸凌"本身 跟網路發言沒有直接關係而且看到現在有人真的去了解小模被霸凌的情況?沒有吧 她也真夠可憐 生前被霸凌 死後還被消 成為打擊網民的藉口死後被消費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5-04-25 07:15:00
說是反省的機會,也要真的是網民造孽吧,這件事真的跟網民一點關係都沒有,不過對某些人還來說真兇是誰並不重要。
作者: Re12345 (GF#2)   2015-04-25 10:47:00
你乾脆講李全教1500萬交保是被法院罷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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