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食安法

作者: Guerrieri (Taylor)   2015-04-26 14:27:54
先前大統18億確定不罰之後好像吵了一陣子
看了看還是不太懂這個食安法的修法,尤其不懂一事不二罰的部分
根據一些新聞以及前板皇的說法
在一事不二罰的部分,以大統為例,它的食安問題是同時違背行政法與刑法
但是依據一事不二罰的原則以及行政法的原則,會以刑法為優先
所以當大統在行政罰上被罰18億,法院卻判罰金近四千萬的時候
18億就罰不到了,而以罰金的將近四千萬為主
KMT(行政院版本)便想直接修掉其中的罰金刑,避免掉一事不二罰的原則,
讓行政法能快速有效的罰到違法廠商
而DPP及司法院則認為刪除罰金刑失去「主刑」,就不能有沒收的「從刑」,
無法單獨查扣法人不法所得,有法人除罪化之嫌
面對DPP及司法院的質疑,法務部次長蔡碧玉即認為,刑法規定「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得沒收之
。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既然允許另外規定,因此修《食管法》單獨沒收法人不
法所得,並沒有違反刑法、憲法精神。
以上部分引用自 http://www.nownews.com/n/2014/10/22/1469454
以及 #1KIUhow6 (HatePolitics)
#1KIk6TLD (HatePolitics)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04-26 14:36:00
我跟你說齁,因為財團也是人民阿,這樣罰就符合財團…啊不是是符合人民期待
作者: antistar (反反反)   2015-04-26 15:15:00
一罪不二罰是現代法治國基本原則,要做就是違憲要做一罪二罰就是違憲不過有蛆蛆就是搞不懂,以為可以一罪二罰,科科...
作者: Guerrieri (Taylor)   2015-04-26 15:33:00
已經在推文看過不只一次 完全不知道修掉一罪不兩罰哪來的......財團是人民其實也沒錯啦 只是......
作者: lovecold (小豬頭)   2015-04-27 08:11:00
我想蛆蛆就是說我吧,在這先道歉,因為小弟google能力不佳,搞錯KMT修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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