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DPP:立委過半 立法抄黨產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5-05-17 01:16:48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想睡覺了,所以很簡單回一個關鍵問題。
: ※ 引述《momocom (momocom)》之銘言:
: : 1.只有符合目前法令取的財產,才允許共產黨保有。
: : 用台灣的情況來比喻,國民黨只能保有解嚴後歷次選舉的政黨補助款
: : 和合法的政治獻金,其他一切歸公。
: 請問,你所謂「目前的法令」是什麼?
: 你的論點從之前到現在都有一個很明顯的現象,就是把還沒發生的事情當成已經發
: 生的。所謂只能保有「歷次選舉的政黨補助款和合法的政治獻金」的說法,沒有足夠
: 的法源依據。然後,我也想請教一下為什麼「黨費」和「黨員捐贈」這種項目,也要
: 算是不當黨產、必須歸公?
: 另外,你還特別註明是「台灣的情況」,那可否說明一下,德國將哪些視為是合法
: 的黨產呢?
1.黨費可留
2.人民團體組織法通過後,合法政治獻金可留
3.歷次選舉政黨合法補助金可留
4.平面出版文宣事業可留(中央日報等),這是參考德國政黨法
5.黨工薪資退輔年金等,對於黨產擁有最優先順序清償權
其餘一律收歸國庫
你要的法源依據,國民黨喪失國會主導權以後很快就有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5-17 01:37:00
就財產來源不明罪啊…希望民進党過半後能一次解決魔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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