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粹案例追蹤:遠雄案(一)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5-06-22 22:50:44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這就是雙方最根本的差別。在既有遠雄與台北市政府所簽的契約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 情況下,遠雄當然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走,協商不成就協調,協調不成就訴請仲裁。
: 柯政府則是想要翻桌,直接去修改既有契約,所以當然不會繼續走法律途徑。
: 這也就是為什麼柯政府會引進民粹主義的理由。一直到目前為止,台北市政府沒有
: 法律上足夠的正當性,來宣稱契約無效或是非修改不可。因此它只能去鼓動群眾,要
: 利用輿論的壓力、所謂的「社會觀感」來逼遠雄屈服。但就法律的層次來說,遠雄可
: 以完全不加理會、繼續依照既定的契約和法律程序,這也是遠雄現在的決定。
遠雄可以完全不加理會市府的要求
問題是監察院有糾正這個合約
如同推文所講的39個缺失
請問一下市府該不該理會這些缺失,然後去修正合約呢?
還是說監院糾正歸監院的?
遠雄簽約歸遠雄的?
還是說市府想怎麼簽都行
你監察院講的東西都跟屁一樣?
而且合約是有缺失的,難到這樣合約是完全合法的嗎?
如果是完全合法的
為何監院可以糾正市府呢?
能不能講一下?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5-06-22 22:57:00
這些人有一個共同點 就是抓著柯批的稻草人猛打 至於契約簽成這樣 根本沒有人願意正面回應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5-06-22 22:59:00
我覺得這好像是兩件事情 監察院糾正是一回事 遠雄爭取爭取自己的合約利益是另一回事 就邏輯上來說遠雄沒有道理為了市府的疏失退讓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5-06-22 23:05:00
所以這也是麻煩的來源所在 契約簽成這樣 除非遠雄有達到違約的程度 不然還是只能慢慢談
作者: season2011   2015-06-22 23:09:00
科P一直不願意對郝龍斌下手 怕被人說要清算國民黨只敢對馬跟財團下手才會綁手綁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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