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說 廢死本來就沒有對錯,這是個哲學問題上的意識形態
撇除那些每次社會讓只要有殺人事件,就喊打喊殺的低能反廢死
以及兇手嗆反正殺幾個人也不會死刑,就蠢蠢的落入兇手的心理圈套的白痴
廢死vs維持死刑 本來就是值得社會深思的問題
主要問題還是出自於,你對"死刑"的出發點是甚麼?
是逞罰? 是社會極端人士的清除? 還是威嚇意圖犯罪者?
我認為再逞罰上,死刑可以達到目的。因為殺人者需要有對等的逞罰,
國家剝奪你的生命並不虧欠你,因為你同時剝奪了他人性命
但鄉民目前觀點,多半都是出於認定 兇手懼怕死刑,
所以認定死刑對意圖犯罪者具有威嚇與示範作用。
所以才會再每次發生殺人事件時,就開始大聲抨擊廢死聯盟,
認為殺人事件的再發生,根廢死聯盟推動的理念息息相關。
因為你們不給他死,所以殺人事件才會層出不窮
但這邏輯成立嗎? 顯然不成立。
馬英九北投國小女兒歌喉案後,火速槍決了六個死刑犯,
有達到威嚇作用嗎? 不但沒有,而且顯然在內湖砍頭案後的當天,
隔天,都連續發生街頭砍人事件。
這表示支持死刑觀點的人,不應該繼續使用威嚇觀點來做為論點基礎。
而是該立基於死刑是對犯罪者的具備公平比例原則的懲罰。
廢死觀點者,主要出發點是在"刑"這個觀點上的見解。
他們認為刑本身應該出於有矯正的意義跟價值,並不全然出於人權的價值觀點
刑在法律的認知上,應該是一個具備讓受刑者矯正回正常的狀態,
讓他們可以有機會認知到自己過往的過錯,進而對社會有恢復正面價值的機會
而死刑無法達到此目的。死刑這個刑度並沒有矯正的意涵在內,
若受刑人哪一天"真的"為自己所犯下的過錯真心懺悔,死刑就是沒有這個機會
你犯了錯,你矯正了,但你沒機會了。
而事實上,刑本身本來就是一種矯正色彩,否則台灣為何要有矯正署跟假釋制度
目的就是希望刑是一種將你暫時隔離社會,重新審視自己的機會,將來可以再度
回到社會上,對社會貢獻正面的意義。
但死刑支持論點者,更應該再隨機殺人事件後大喊立即處死外,
應該要更積極的推動,死刑這個刑度該有的犯罪要件跟定義。
例如謀殺孩童者唯一死刑、謀殺直系親屬者唯一死刑、
重大經濟罪犯,犯罪過程致人於死者,唯一死刑。
之類的積極要件,這樣才有辦法在事件的過後,讓大眾對死刑與否有更深的了解。
基本上我覺得內湖女童的媽媽說的話是相當富有智慧與生命意涵的,
在他女兒慘死後,他仍認為死刑在他心中沒有答案。
人死不能復生,但兇手的死,又能償還他女兒的生命跟被剝奪的人生多少?
這是個很複雜且值得社會深思的哲學問題,當然沒那麼簡單
不是廢死的支持者多了,而是每當出事就開始喊打喊殺的反廢死的嘴砲行為,
讓人覺得太腦殘了,跟射後不理的騙票行為一樣,罵完打完,又對這個問題
的積極討論增進了多少?
※ 引述《MPSSC ()》之銘言:
: 要談這點以前,可以看一下今天的一篇法律系畢業者的蘋果投書,重點在最後一段:
: http://goo.gl/PqaI3y
: "但是必須提醒司法官們,不要為了自身利益及學界發展,而曲意迎合歐美有錢人權團體
: 及學界的價值觀,無視台灣法界運作的實況,把判決死刑與否的責任推給精神科醫師,而
: 忽略了辛苦繳稅讓你們有終身職保障的台灣基層普羅大眾。"
: 這段其實就很隱諱點出了一個重要事實:台灣法界對死刑的"信仰"就是廢死
: 且是法界大老從學術界帶頭長期潛移默化變成一種歐美進步社會好棒棒我們該效法的信仰
: 因為是"大老"從上到下傳授的"進步理念",碰到台灣社會配套不完全導致窒礙難行,
: 他們不會認為自身理念有錯,而是"大眾無知不懂這種理念需要多多教育"
: 說穿了這種思維就是種文人菁英的傲慢,與"我把你當人看"背後的傲慢一模一樣
: 而且因為社會大眾民意與實際制度面不支持死刑,所以法界乾脆就"只能做不能說"
: 看看阿扁時代,陳定南是否就開始消極不判死不執行死刑??
: 馬英九第一任開始選出了甚麼樣的法務部長???聯合國兩公約不也是馬簽的??
: 這十幾年說穿了就是法界私下運作的溫水煮青蛙"實質面廢死"
: 要反廢死,不是只戰一個小團體而已,台灣社會要反廢死等於是直接和台灣法界開戰
: 而台灣法界為了"教育大眾"也絕對不會退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