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繼續追問!時代力量再發聲明 請院長召

作者: acln0816   2016-05-02 00:46:51
還是認真回一下好了
打嘴砲打到有點累...
※ 引述《wetteland ( )》之銘言:
: ※ 引述《calliope (露瑟阿姨)》之銘言:
: : 實經過與相關程序爭議,以建立未來院會議事運作之準則,因此,時代力量黨團茲請

: : 院院長蘇嘉全於本週一(五月二日)或本週二(五月三日)院會開始前,出面召集各

: : 代表,針對下列事件進行討論:
: : 一、上週五(四月二十九日)中國國民黨霸占主席台時,是否曾有黨團協商進行?
: : 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一條之一的解釋適用?
: : 三、討論案第五案:廢止「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這三個是有順序的
我想大記者應該不會看不出來
但是不是裝瞎就不知道了
一、國民黨霸佔完後 蘇跟國民兩黨黨鞭去議場後面會談
出來後就說下午休會
所以這裡第一個先問說議場後面的會談如果是協商的話
那就麻煩公布一下錄影囉
如果不是的話 我不知道一直吵說黃國昌不進去會談在外面吃炸雞是要幹嘛?
你們又不是在協商 搞不好是聊天或者不無可能的利益交換
難道還要人家放下炸雞去幫你們背書?
說黃國昌聰明不是說假的
明知這不是正式的協商
當然是趕快去把在那裡待了兩分鐘傻傻的徐永明給拉出來
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規定說交付協商後一定要開過協商才能進入院會嗎?
答案是「沒有」
https://goo.gl/mVRGWA (蘇的FB 在他的回復 非本文)
「...隨於下午裁示,為落實協商本旨,未來交付協商的議案,務必請負責黨團召集協商
,院會暫不處理未經協商的議案;如經協商而仍無共識者,則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處
理。
事實上,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71條之1,並未清楚規定黨團協商必須至少進行一個月,
而是經一個月確定缺乏共識後,才逕送院會表決。但為了黨團間的和諧共處,我以院長職
權進行裁量,要求協商期一定要召開協商程序,如果有委員不出席協商,那就表示無法達
成共識,依立法院議事規則就逕行表決處理;而若未曾召開協商,院會將不會處理。這樣
不僅是保障小黨的權益,也讓未來議案進入表決程序時,各政黨不會再有異議進行抗爭的
理由。...」
蘇自己也說了
第71條之1並未清楚的規定
而是他自己在議場後面的會談後「依職權」增加這個要件
要求必須要開協商後無共識才能進入院會
沒想到立法院長那麼大
可以「依職權」增加法律所沒有的限制
改天再「依職權」說黨團協商一定要召開並經過實質討論
演變成協商比委員會還重要也不無可能啊
真是好大的院長呀...
三、星期五下午原本就是要審資通的
但在蘇跟兩大黨黨鞭議場後面的會談
我們蘇大院長「依職權」增加了法所無的限制後
原本可以直接院會表決的議案(不然怎麼會排進去院會議程...)
突然變成不能直接表決了
段大立委還酸了一下要時代乖一點 別生氣 趕快去補齊程序呢...
那既然是你蘇大院長突然增加的限制
時代現在要求你自己去把他吞下去 我想也挺剛好的 呵呵
: ^^^^^^^^^^^^^^^^^^^^^^^^^^^^^^^^^^^^^^^^^^^^^^^^^^^^^
: 為什麼當初是裁示由時代力量負責召集協商,
: 結果時代力量死都不肯協商,硬要院長來召集?
: http://lci.ly.gov.tw/LyLCEW/communique1/final/pdf//105/10/LCIDC01_1051001_
: 00014.pdf
: 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廢止「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請審議案。
: 主席:本案經第 1 會期第 6 次會議決定:逕付二讀。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本案交付協
: 商。
: 國民黨黨團提案: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 6)次院會討論事項第 10 案:「時代力
: 量黨團擬廢止『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案」,建請將本案交付朝野黨團協商
: ,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林德福
: 主席:本案決議:「本案交付黨團協商,並由時代力量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所以我說大記者不要倒果為因好嗎?
原本是沒有這個限制的
蘇大院長自己「依職權」加上去後
你反過來說時代因為當初沒有符合這個要件所以時代壞壞 黃國昌亂暴走
只能說你果然是資深立院線的自由大記者
即使是亂扯也扯的很有水準
還是給你個讚啦!!!
作者: Mittermaiya ( )   2016-05-02 00:54:00
推一個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6-05-02 00:59:00
大記者不意外啊
作者: chataulait (牛奶貓)   2016-05-02 00:59:00
大記者不意外 +1
作者: suijia (小佳)   2016-05-02 01:13:00
我只能說大記者真的很討厭時代!只是到底為什麼呀?
作者: kazekaze (原點 *黃涓凰)   2016-05-02 01:33:00
推啊 那一位是該找我拜師學一下嘲諷了。以後應該稱他為“獲得911給推的大記者”。唉 我現在主力都放在China-Drama板了 偶爾才來這看看 歡樂頌這個板有多少人在看啊?
作者: shinway   2016-05-02 02:00:00
本版難得好文
作者: hedonist   2016-05-02 02:14:00
曾說"吳念真柯一正被時代力量施壓"的大記者果然不意外
作者: coober   2016-05-02 02:23:00
只能推了
作者: ebsd (電子背向散射繞射)   2016-05-02 02:31:00
記者水準本來就低
作者: feathersky (水云)   2016-05-02 04:45:00
這篇會不會被大記者還有他的粉絲噓呢?為什麼?就看不起時代這種小黨席次是DPP讓來的,所以最好凡事都要聽DPP的,這就是大記者及其粉絲的思維吧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6-05-02 06:13:00
蘇的要求只是讓原條文更完備而不是被人家用不開會協商來拖超過一個月 他的職權並無曲解或違背原意 只是把漏洞堵起來 多想想吧
作者: hiokchi (連筱葳)   2016-05-02 06:15:00
推好文
作者: bdong (佑)   2016-05-02 07:02:00
交付協商然後又不協商就送院會是是要幹嘛
作者: pppeeeppp (pep)   2016-05-02 07:02:00
近期黃國昌確實表現很好 他很有制衡dpp的力量
作者: calliope (露瑟阿姨)   2016-05-02 07:09:00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6-05-02 08:20:00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6-05-02 09:43:00
推,院長濫用權力擅自建立議事規則
作者: remprogress (rpg)   2016-05-02 10:01:00
謝謝你 優質好文
作者: hansenay (hansenay)   2016-05-02 10:03:00
作者: victoryman (聖立祐 彭馬利哥)   2016-05-02 12:54:00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6-05-02 13:37:00
立院行使法蘇嘉全解讀就好喔 真誇張
作者: pate41 (秋易)   2016-05-02 17:39:00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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