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6-05-26 10:01:04不好意思 我還真看不懂林全撤告太陽花傷害了啥法治
太陽花衝行政院 觸犯的罪分為告訴、非告訴乃論
說老實話 太陽花衝行政院這行動是滿無腦的 中間觸犯到公訴罪被法辦也無話可說
但是其他告訴乃論的罪刑
當事人不去對「告訴乃論」的罪名提告 不也是當事人的法律權利嗎?
行政院有沒有自己"不想提告"(告訴乃論之罪)的法律權益?
所以人家不想告 聯合報、藍軍希望逼著不想告的硬要告下去 住海邊喔!
有沒有藍軍眼中的法律 沒有「告訴乃論」存在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