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討論一例 已經是沒必要了 我看隔壁板一直在講 怎麼樣都比一例好是廢話
現在應該比較的是 一例一休 跟 兩例的差別
有論者支持一例一休者,是認為一例一休比較有彈性,因為休息日勞工可以加班賺錢,
如果都為例假日的話,這樣勞工就不能加班多賺錢了。
其實一例一休 跟 兩例 最大的立法精神差異就是在
政府到底是不是容許資方使用"常態性加班"來降低聘用勞工人數的成本。
基本上例假日,雇主不是不能讓勞工出勤上班,天災、事變及突發事件下,
,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就可以要求勞工來上班。
簡單來講,例假日是允許因為雇主有突發性或是緊急性理由,要求勞工出勤。
而且事後必須跟當地主管機關回報,也就是不准"常態性加班"
很多辯護的人都在講,例假日很沒彈性阿,如果雇主有什麼急單或是臨時有事要處理
這樣就不能加班了,不好意思吼 依照法律是可以的,看看這個函釋
發文字號:
(84)台勞動二 字第 123423 號 函
要旨:
輪班勞工曠工致使事業單位陷於不能繼續營運之情況,得依勞基法第三十
二條第三項辦理
全文內容:輪班生產之事業單位因勞工曠工,未先核准之請假,致無法調派人力因應
使事業單位陷於不能繼續營運之情況,於必要之限度內自得依勞動基準法
第三十二條第三項「因‥‥突發事件,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之規定辦理。
連輪班的別人臨時不來,這種理由都可以用突發事件,理由要求加班,事實上這條機關
解釋上就放很寬的。
但是如果你要變成"常態性加班" 變成每個禮拜都報備 一來僱主絕得煩二來機關也覺得怪
所以資方當然不可能同意週休都是例假。
我想有腦袋的人都知道為什麼會有常態性加班這件事情吧,不就是因為雇主少要少聘勞工
節省勞動支出成本,給加班費比多請一個人實在划算太多了,為了應付有些工作就是24hr
一定要有人,所以才搞出常態性加班這件事情,不然基本上你僱用足夠人力用輪班制,
基本上根本就不會有常態性加班的存在,所以目前常態性加班就是因為雇主要節省人力,
少請人輪班,所以才要既有人力在休息日常態性加班。
所以一例一休 最重要的精神不是在什麼落實週休二日
而是允許目前企業愛用的常態性加班,根本不可能達到所謂縮減勞工全年總工時的目的
,以政府的勞動政策立場來看,既然是吧促進就業人數當作是一個KPI來看,其實更應該
去推動一週二例,讓原本愛使用常態性加班的公司,讓他們去多僱用勞工,而不是開放
他們讓他們繼續用常態性加班來操台灣人。
基本上,如果不是本來就有那麼多工作要做的話,難道老闆會無聊讓你加班給你加班費?
所以一例一休就是繼續讓慣老闆 把人力持續精簡 然後工時分攤給留下來的人力
反正只要付加班費就搞定了
看著吧 一例一休過了以後 下一部 就是要開放"提高加班時數"
其實今天這個如何落實週休二日的草案 明明可以讓社會更充分討論 跟去訂定配套
或是找出一條更好的路
但是政府這麼急著幹麻 就是因為928快到啦 到時候928給勞工放假 問題會很多
政府根本受不了 所以當初民進黨真的很無聊 你沒打算今年給勞工放到假
結果推翻前政府的法案 說把假還給勞工 然後根本沒放到 又急著推出一個人
沒人叫好的法案(但資方不爽似乎是演演猴戲?!)硬要趕快通過 然後再砍勞工七天假
我看很多人都不知道法律現狀是 七天假 就是擺在那邊規定要放
講來講去 民進黨政府需要這麼急著立法也是自找的 當初在野太狂 現在剛好就變成反差